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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能源革命与法律革命的维度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7-05 09:15:40   浏览次数:

摘 要:科学技术革命需要制度革命,构成第三次经济革命的能源革命更需要制度革命,特别是需要处于正式制度核心的法律革命。制约能源革命的技术、经济、政治与文化变革是通过法律规则的改变而实现的,法律革命因此成为能源革命从情景走向现实的契机。较之农业革命与工业革命,能源革命要改变人类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动力源及其生产方式,还要将人类推向低碳经济与生态经济型社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革命也将是包容技术革命与社会革命的真正革命,是更为深刻、更为广泛的革命。法律革命要改变人类上千年的制度惯性,必然包含着激烈的政治冲突与法律博弈,其远比能源革命更为艰巨,需要法律人的努力,更需要政治家的智慧。

关键词:能源革命;法律革命;法律人与政治家

中图分类号:D922.6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1)04—0082—08

以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为内容的能源革命已经成为“实现向低碳、高效、环保的能源供应体系迅速转变”的契机。21世纪初始IEA和有关研究机构通过变革能源基准情景和参考情景构筑的替代政策情景、能效政策情景、ACT情景、450情景和ETP2010情景①,将能源革命一再推向高潮。能源革命为人类描绘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蓝图,它需要各国实实在在的行动,尤其需要投资等付出代价的行动。然而,各国对于能源革命承诺的多、行动的少,甚至更多的是“讨价还价”,以至于能源革命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更多的是情景,而不是现实。要使能源革命从情景走向现实,就必须使之成为法律规则。现行的法律规则远未能满足能源革命的需求,法律革命已经成为能源革命的契机。人类“亟须一场能源革命”,更需要一场法律革命。法律革命可能远比能源革命更具有意义。本文对能源革命与法律革命的维度进行讨论,以期为能源革命在中国的法律制度化提供规则与理性。

一、能源革命呼唤法律革命

(一)低碳经济要求能源革命

解读人类能源史,能源替代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标志。煤炭替代薪柴,人类实现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石油替代煤炭,人类实现了从传统工业向现代工业的过渡。虽然替代本身并不是经济革命,但替代能引起一定范围的经济革命却是客观的。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为人类带来了巨大财富,开拓了无限远大的发展前景,却让人类承受着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引发的生态危机与社会危机。减排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刻不容缓的抉择。以减排为内容的能源革命在世界范围内勃兴,成为人类走向低碳经济的希望所在。从理论上讲,减排的技术路径包括:第一,替代减排,即用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源头减排。“为了防止全球气候产生灾难性的和不可逆转的破坏,最终需要的是对能源的来源进行去碳化。”②第二,节能减排,即提高化石能源效率达到减排目的。从一定意义上讲,清洁、高效地利用化石能源远比使用清洁能源的经济成本低,技术上更易操作。对于赋存一定化石能源的国家来说尤其如此:闲置能源资源本身就是浪费,使用才是现实,关键是要清洁、高效地使用。当然,这些国家碳捕获与碳埋存的任务会更重。虽然学界对碳排放与气候变化有无因果关系尚存争议,但国际组织如IPCC及大多数国家都确认了二者的因果关系。问题在于,是什么导致了各国对于减排言不由衷?减排技术是需要投资的,各国减排承诺的尴尬实际上隐含着更为深层的原因。

二氧化碳排放与经济增长呈线性关系。一般来说,能源强度越高,二氧化碳排放量就越大。虽然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状况的改善,能源强度会有所下降,但迄今为止在任何国家化石能源都构成着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动力源。消费化石能源就必然排放二氧化碳,减排在一定意义上就意味着放弃经济增长与发展。减排显然是一种利益博弈,其中有政治集团的博弈,也有国家之间的博弈,减排已成为各国无法回避的政治责任。根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巴厘岛路线图”已经为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国确定了后京都时代减排行动“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要求。哥本哈根峰会无果而终、坎昆气候变化会议不欢而散都表明,能源革命在一国的实现已经从技术问题走向了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只有让替代情景和能效情景变为行动,能源革命才能变为现实。正如IEA连续多年的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如果将各国承诺的政策情景尽快实现,能源革命就能成为现实。③

(二)清洁能源革命的制度之维

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不仅从根本上改变能源开发利用方式,也从根本上改变社会生产方式,理论上讲与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能源效率革命相比是更彻底的能源革命。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首先是能源体系和能源结构的替代,即清洁能源体系和能源结构替代化石能源意味着抛弃煤炭和石油,这绝对是石破天惊的事。

一来,目前世界上没有任何能够替代化石能源的清洁能源。从20世纪开始的几十种清洁能源研发除水能外恐怕只有风能、太阳能可能形成规模和市场,但都无望与化石能源竞争。在ACT情景下,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对二氧化碳减排的贡献率为5%—16%,其中水电贡献率为2%,生物质贡献率为2%,其余非水力可再生能源的贡献率为6%。④ETP2010情景甚至将可再生能源对二氧化碳减排的贡献率调到17%⑤。尽管罗伯茨乐观认为“太阳能是现有的非碳氢化合物技术中,在2050年前唯一有希望生产出大量不含碳的新电力”,“风力就是已经起着重要作用的替代能源技术。……并且越来越成为能源市场上的一支重要力量”。⑥但IEA研究表明,“成本是太阳能发电技术的主要障碍。需要通过研发,将其成本降低到具有竞争力的水平”,“风电还没有价格竞争力,但在上网电价政策的支持下仍可运行”。⑦如果公众能够接受核能,则核能在一定范围内可能成为替代煤、油的清洁能源,但其在规模和使用上仍无法替代煤、油,特别是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带来持续性恐慌以来。目前存在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是拟制的、强制的,是以法律和政策支撑为条件的,无论对生产者、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来,能源替代是一个痛苦的社会过程。且不说替代,在当代化石能源短缺都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主权安全的事情。能源替代是一个客观的进程,虽然任何一次替代都会交付社会成本,但只要有利于社会进步其就会成为现实。煤炭替代薪柴、石油替代煤炭都曾遭遇过阻力。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煤炭采用及蒸汽机发明带来的机械化动力源改变了贵族及企业的生产方式和工业流程,“带来了政治经济的重新组合与融合,促进了人口的增长与迁徙”⑧,经过数十年生产效率提高和天翻地覆的社会变化,人们才接受了这一现实。“只有强大的刺激才能够说服企业承担并接受这些变化;而且只有重大的技术进步才能克服劳动者对机械化原则的抵抗。”⑨19世纪末到一战期间有关军舰燃煤与燃油效率的比较引发了石油替代煤炭的争论,石油能量密度高、液态便于运输和储存得到证实,随后内燃机的出现使石油的经济潜力成为现实,石油替代煤炭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源。电力及电气化时代到来时没有出现电能替代煤油的讨论,但电的清洁、高效及其在经济生活中的权重值却让煤炭、石油产业有酸楚之感。核能替代也曾兴起一时,终因核聚变成本太高、安全性差、核废料问题无法解决而搁浅。至于其他能源替代都只是理论上的。当然,替代的机会成本还包括投资回收周期的考量。

如果说煤炭替代薪柴、石油替代煤炭带来了生产力的解放和社会财富的增加,暴露的社会矛盾较小,那么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却可能是对“生产力的束缚”和“社会财富的限制”,暴露的社会矛盾可能会比较突出。此替代非彼替代,是实质替代,甚至是你死我活的替代。且不说传统观念、习惯势力与可持续发展清洁能源理念的冲突,单是依赖化石能源存在与发展的产业和利益集团就会起而反对甚至形成政治党派之争。在美国,这些行业几十年来“不仅利用其政治杠杆将替代能源从市场中排挤出去(政府大规模的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使得碳氢化合物燃料极为便宜),而且利用其话语权上的优势尽量贬低对再生能源经济的期待”⑩。这些行业能左右甚至操纵政治家(11)。“在重建全球能源领域中,没有技术障碍,有的只是政治阻挠。”(12)政治家对推动清洁能源替代极为重要,问题是政治家要恪守承诺。可喜的是一些可再生能源也有了政治代言人,如德国讨论能源政策或法律时总会有为风电辩护的政治说客的身影。在清洁能源发展时期,政府进行制度培育责无旁贷,具有话语权的政治家在博弈中显得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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