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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方经济:全价值维度的新型产业集团探索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6-29 08:51:03   浏览次数:

zoޛ)j馝Qto@׮<Mz]4ӝzZ活动的细胞,其商业模式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宏观经济的形态。尤其那些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其经营内涵更是与宗主国的综合国力和经济发展大格局相辅相承、呼应共生。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曾说:“在所有主要国家中,(大企业)在推动国际经济发展及经济转型方面,一直扮演着中心角色”。的确,随着人类的文明进步、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在经济技术等非军事领域展开,大型企业是和平时期堪比军队影响力的综合国力载体,是支撑国家战略的中坚力量。中华民族处于伟大复兴进程中,如何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体现国家综合国力的大型企业,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竞争与合作,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一项重要的历史使命。本文结合企业经营实践展开论述,提出了“魔方经济”的概念,以期在我国大型企业发展模式上做出一些探索。

一、当代西方强国“超市经济”探微

发端于英国的工业革命开启了人类现代化进程,在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持续而强劲的推动下,人类从传统的自然经济、作坊手工业经济进入了工业经济社会。现代企业迈上了历史舞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并支撑和反映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从历史的视角看,现代世界强国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三个典型的阶段,可以将其形象地比喻为“地摊经济”、“垄断经济”和“超市经济”,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也大体涵盖这三类形态。当各国经济以某一种经济类型存在时,其企业的商业模式及组织形态,也必然与之相适应。所以,不同经济类型的国家,一定孕育着不同的企业商业模式和组织形态。

(一)资本等要素分散放任自流的“地摊经济”

在工业革命发生之前的漫长岁月中,人类基本上处于农耕和游牧时代,工商业很不发达,并在长期的重农抑商政策下受到限制。在这个时期,经济组织基本上是手工业作坊或者是家庭自然经济,主要靠个体劳动者的一技之长来生产产品。即便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手工业作坊,也是通过家族来经营,一般规模都不大,如中国的丝绸业、瑞士的钟表业等。工业革命初期,尽管蒸汽机的出现加快了手工业工场向机器大生产转变,交通工具和通信方式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变,企业的市场也不断拓展。但从今天来看,当时的企业都比较小,经济规模不大,业务领域狭窄,综合实力弱小,抗风险能力很差,经营管理模式也比较原始。这个时期的国家宏观经济,就像是在乡镇集市中摆地摊的小摊贩,竞相吆喝喊价、沿街叫卖,交易对象往往是随机的,也没有明确的战略目标,难以形成稳定的客户群和市场,更没有持续可靠的利润来源。为此,可以将这种较为初级的市场经济形态,称之为“地摊经济”,其典型特征是松散弱小、各自为战、随波逐利、内讧内抗,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和环境变化,具有典型的短期经济行为,是放任自流的经济模式。

时至今日,世界上不少国家及其企业都仍然具有“地摊经济”的特征。比如,有资料显示,从数量上看我国99%以上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大量的小、微企业综合实力不强,市场竞争力弱,淘汰率比较高,经济环境变化时一有风吹草动,都可能遭受灭顶之灾。即便是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实质也没有摆脱这种状况。特别是曾经有一段时间,国际一些著名金融集团专门游说我国,让国企搞无序的全盘专业化,企图使我国经济陷入“地摊经济”而不得脱身,以便日后由西方的“超市经济”来收拾残局。

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已经跨越了这个阶段,尽管它们也有大量的小、微企业,但这些术业有专攻的专业化企业,都与大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而且绝大部分这样的企业在资本层面上已被大型金融投资企业或机构所控制,转型为其“超市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有许多这样的企业被大型跨国公司所兼并,成为了大企业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基因补充源泉。相比之下,在我国的大部分小型专业化企业,要么运气好偏安一隅,要么因没有金融资本介入而朝不保夕。其实即使是像阿里巴巴这样运气好的企业,要是没有国际金融资本介入,成为“超市经济”的一部分,也是不可能发展到今天的状况。

(二)产业寡头聚集资源要素的“垄断经济”

19世纪中叶之后,人类进入电气化时代,科学技术开始更加深入地影响工业发展,许多先进的生产技术得到应用,出现了以福特T型车生产线为代表的全新生产方式,大批量标准化生产和大规模销售得以实现。为集中更多的资源从事更大规模的生产和销售,许多小规模专业化企业通过横向和纵向合并成为大企业,实现管理的集中统一。以美国为例,从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相继出现的两次合并浪潮,将美国经济从自由竞争型的“地摊经济”转变为大兵团式的“垄断经济”。垄断型企业利用其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强力控制,采取排他性行为来获取超额利润或其他特殊利益。

从历史上看,垄断的企业组织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卡特尔(Cartel),是由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就销售市场、产品产量、商品价格等方面签署协议而形成的垄断性企业联盟,如欧佩克(石油输出国组织)卡特尔。二是辛迪加(Syndicate),是统一商品销售的特殊卡特尔,由成员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销售公司,或者卡特尔将成员企业的产品全部买下,然后统一销售,如德贝尔钻石卡特尔。三是托拉斯(Trust),是企业垄断组织的高级形态之一,由生产同类或相关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股份公司,内部一切事务都由董事会及其所属机构处理,领导权掌握在股比最大的资本家手中,加盟企业在生产上、商业上、法律上都不具独立性,原来的各个企业主成为股东,按所占股比取得红利,如美国的美孚石油托拉斯、威士忌托拉斯等。四是康采恩(Konzern),是企业垄断组织的又一种高级形态,由处在不同的经济行业(包括工业企业、贸易公司、金融企业、保险公司等)的许多企业联合组成,参与企业虽在形式上仍然独立,但实际上受其中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一般为银行、基金等金融资本)所控制,如早期美国的摩根财团、杜邦财团等。无论采取哪种垄断模式,垄断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扩张整合,形成大兵团作战能力和强强对抗的竞争态势,以控制资源、垄断市场,获取超额垄断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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