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秘网    > 调研报告

重审艺术学与美学的关系问题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8-08 08:50:44   浏览次数:

摘 要:体制中的艺术学不同于学理上的艺术学。学理上的艺术学是一个处境尴尬的学科,主要表现为“泛化的尴尬”、“居中的尴尬”、“时代的尴尬”。被“泛化”了的、作为庞大学科群之总称的“艺术学”,并无学术意义;作为“美学—艺术学—门类艺术学”模式中的一个“居中”学科,其实未必需要;艺术学产生于一个实证主义的时代,如今再坚持其“经验学科”的性质,有些不合时宜。导致这些尴尬的根本原因,在于未能合理地处理艺术学和美学的关系问题。在艺术学与美学的关系问题上,已有两种看法:一是主张两者不可分开,分开则艺术学丧失根基;二是主张两者应当分开,分开才有艺术学的独立。这两种看法都不圆满,应当探索第三种途径,即主张艺术学既不应与美学分离,又不必依附于美学。要打通这一途径,须进入现象学的视野,颠倒美与艺术的传统关系,借助于“存在论—认识论”的对比模式、在“艺术—科学”的关系中界定艺术。

关键词:艺术学;美学;经验学科;艺术哲学;现象学;关系;学科建设

中图分类号:J02文献标识码:A

艺术学是一个尴尬的学科。不过,本文谈论的“处境尴尬”的“艺术学”,并不是指当前中国教育体制下的“艺术学”,而是指学术、知识层面的“艺术学”。两者的关系,勉强打个比方,好比婚姻与爱情的关系。一个婚姻的存在、延续和运作会因夫妻感情的逐渐缺失而陷入尴尬,因为它丧失了婚姻得以成立的主要依据,但是作为一种制度的婚姻本身并无尴尬可言。易言之,本文关注艺术学的角度,不在于体制,而在于学术、学理。学理上的艺术学是一个处境尴尬的学科。

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了二级学科艺术学,标志着艺术学在当代中国教育体制中的独立,然而,艺术学在教育体制中的独立,不等于在学理上、知识上的独立。艺术学的尴尬在于,众所周知,一开始它试图作为与美学并列的学科而成立,然而它始终未能在学理上真正地独立于美学。这一点,当初在德国、在欧洲如此,如今在中国仍然如此。自20世纪初中国引进西学以来,几乎从未发现一个人文学科如“艺术学”这般,需要许多学者不断地撰文说明它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频频构想它的所谓“学科体系”,反复地呼吁和论证它的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及时性。这种情况本身就反映了艺术学的尴尬的生存境遇。笔者认为,导致尴尬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未能合理地处理艺术学与美学的关系。本文试图剖析艺术学之尴尬处境的表现及其由来,试图探索化解尴尬或走出尴尬的可能性,并尝试展示一种将眼光从体制转向学术的思路。

一、泛化的尴尬

体制意义的“艺术学”,以及时下许多中国学者所使用的“艺术学”,要言之,实质上是对一大堆涉及“艺术”的大大小小的学科、形形色色的学问的总称。这些学科或学问的数量极其庞大,而且还在不断增加,在艺术原理、艺术史、艺术批评这三个较为传统的学科之外,又陆陆续续地产生许多“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如艺术心理学、艺术社会学,艺术人类学,艺术文化学,艺术管理学,艺术经济学,艺术考古学,艺术文献学,艺术教育学,艺术传播学,艺术伦理学,艺术法学,还有什么“宗教艺术学”、“比较艺术学”……不胜枚举。拙文《艺术学改造刍议》曾经揭示中国的艺术学学科当前存在的三种困境或误区,即“可疑的‘中国艺术学’蓝图”、“无根的艺术学学科体系建设”、“片面的经验性研究方法”,并指出:“须知与艺术学相关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简直是无穷尽的,几乎任何学科都可以与艺术沾点边,如是不断攀缘下去,将不知止于何处。”进而质问道:“随着片面的经验性研究方法与无根的艺术学学科体系建构交织融合在一起,光剩下一堆‘边缘学科’、‘交叉学科’之研究的艺术学,本身还有无‘中心’?若无,是否还算‘艺术学’?”①其实事情是很明显的,这时的“艺术学”仅有名称的意义,也就是说,这“艺术学”三字,不过是将那一大堆的“学科群”联结在一起的空洞的概念罢了。同样明显的是,这些交叉学科群或边缘学科群越是“扩容”,“艺术学”的概念便越是空洞。如此使用的“艺术学”概念,当然绝非毫无意义,但它或许有实用的意义,有便利的意义,却没有或很少学术的意义。

的确,有了“艺术学”这个总称,其便利是显而易见的,恰如我们将儿童平日做游戏和打交道的各种各样的事物合称为“玩具”之后,谈论起来当然要方便得多。因此,哪怕仅在实用的意义上,我们也没有理由反对艺术学学科的设立。有了“艺术学”这一学科,便可以收容那些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好比将一批杂乱无章的事物纳入某个框架,对于既有的教育体制算是一种完备,至少便于“管理”。但是,这种意义的“艺术学”,有两个明显的特点:⑴它并不等于当初德国学者如乌提兹和徳苏瓦尔等人所设想的“艺术学”;⑵它仅能在实用的、习惯的、体制的意义上使用,并不具备多少学术的、知识的意义。

说我们通常使用的“艺术学”以及当今中国教育体制中的“艺术学”,不等于乌提兹和徳苏瓦尔等人当初所设想的“艺术学”,而且说它不具备多少学术的意义,这个断言恐怕会招来呼吁建立艺术学的中国学者的驳斥,然而,这里存在的只是一个简单的历史事实问题。比如依李斯托威尔的介绍,“照乌提兹看来,艺术科学(allgemeine Kunstwissenschaft)和传统的美学不同的地方,是它主要是一门艺术的哲学,是关于艺术的价值和性质的科学。……由于美学并不能胜任全部艺术现象的研究,而个别的艺术规律又需要有一般的原理,因此,一种新的科学就应当插进来,它既具有美学的概括性,而又有个别的艺术作为它的材料。” ②显然,“艺术科学”之所以诞生,是由于当时的学者们看到了传统美学的不足,譬如“并不能胜任全部艺术现象的研究”,因此,学术意义的“艺术学”,首先是相对于“美学”而言的,或者说,艺术学是要参照美学才能获得明确界定的。正因为如此,舍斯塔科夫强调:“美学与艺术学的相互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问题之一。” ③在乌提兹看来,艺术学“主要是一门艺术的哲学,是关于艺术的价值和性质的科学”。这样理解的“艺术学”,与作为学科群之总称的“艺术学”,纵不说有天壤之别,其区别也是一目了然的。

举例来说,按照这种对艺术学的理解,不必说诸如“艺术法学”、“艺术经济学”、“艺术伦理学”等并不是艺术学——这是不难理解的,因为“艺术法学”、“艺术经济学”之类并不研究“艺术的价值和性质”——就连“艺术史”与“艺术批评”到底是不是艺术学,都得打个问号。我们知道,关于艺术的知识,以艺术理论(包括从较低层次的“艺术概论”到较高层次的“艺术哲学”的艺术理论)、艺术批评和艺术史鼎足而三。这三者之中,相当于“艺术学”的仅有“艺术理论”。当然,艺术理论也会涉及艺术批评和艺术史的问题,譬如艺术理论要研究研究“批评何为”、“艺术史何以可能”之类的问题,正如它也研究艺术创作的问题;反之,艺术批评和艺术史自己也会反思其前提与概念,从而达到艺术理论的层次,例如克莱夫•贝尔的《艺术》既是艺术批评又是艺术理论、赫伯特•里德的《艺术的真谛》既是艺术史又是艺术理论。仅仅在这种意义上,艺术学包括了艺术批评和艺术史。但这绝不意味着,艺术批评和艺术史本身天然地就是艺术理论,天然地就属于艺术学了。“批评论”诚为艺术学的题中应有之义,但艺术批评的实践肯定不是艺术学。

也许有人会质疑道,这样的“艺术学”不也太“狭隘”了吗?然而我们更需要反思的是:作为一个庞大学科群之总称的“艺术学”,难道不也太“宽泛”了吗?有些狭隘,至少还体现出这一“艺术学”有所坚持,说明它背后有着学术上的原则或知识上的依据,正是由于这一原则或依据规定着它或限制了它,使它得以成立和得以存在。正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因而实在说来,这根本不是狭隘。坚持爱的纯粹性、唯一性与排他性,这种爱到底是狭隘还是深广呢?蒋孔阳先生曾在《美学新解》中批评美学“泛化”的状况:

推荐访问:重审 艺术学 美学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