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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争议产生的原因分析及思考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7-22 08:51:46   浏览次数:

摘 要:本文主要通过对某核电工程常规岛BOP建安工程中,结算争议、索赔等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阐述争议、索赔解决建议和方法,为后续工程建设工程中避免类似事项发生,减少工程结算索赔、争议的产生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工程;争议;索赔;分析;思考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8)21-0124-02

随着某核电一期工程建设接近尾声,各合同标段逐步完成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查进入高峰期。各合同标段竣工结算审查过程中争议、索赔的解决,严重影响、制约审查的进展,困扰结算审查工作按计划完成。本文针对已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各工程项目中,出现的各项争议、索赔为例,结合典型工程管理的实践经验,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解决途径供借鉴。

1 前期详勘选点问题引起争议产生索赔

循环水取排水海工工程,排水口水上挖泥工程,招标时提供的厂区循环水取排水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显示,西排水口勘察钻孔位置P4、P9、P14、P19四点围成的区域为水上挖泥区域,-3m以上标高为细砂或淤泥层,个别地区存在有粗砂,承包商据此依据《港口工程施工手册》编制了采用6300ZD型绞吸式挖泥船挖泥的施工方案,获批后组织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该区域泥层非常硬,在抽砂工程中发现碎石和块石,原方案中的6300ZD型绞吸式挖泥船无法进行施工,承包商邀请原地勘测量单位来现场,在项目公司、勘察设计院、工程管理单位、监理公司共同见证下进行勘察取样,在西排水口挖泥区域选择5个勘探点进行鉴别(K1、K2、K3、K4、K5),出具书面报告称发现“K1、K2点不存在块石层,K3点及K4点出现厚度约20cm的碎石层,并伴有零星块石,K5点出现厚度约50cm的碎石层。在排水区域并无一航院勘察完成的钻孔,并不能说明勘察成果与实际地址情况不符”。据此现状,承包商不得不改变施工方案,重新调入反铲式挖泥船进行施工。因此施工承包商提出工期、费用索赔。

2 招标条件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引起争议及索赔

某主体厂房工程采购招标答疑时,明确探伤使用的“放射源由业主统一提供放射源储存场所。承包商购买的危险化学品、压缩气体、射线探伤装置由承包商保存”。合同签订时修改为“业主将对存放危险化学品、压缩气体、射线探伤装置和放射源的设施进行专项控制;由承包商在临建区域选定放射源存储场地,报业主批准,施工承包商自建放射源存储场所,按国家放射源管理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压缩气体、射线探伤装置和放射源的储存设施及其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存放的安全规定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自建放射源储存场所时,提出要求建设方支付放射源储存场所承建费用。是否在合同外另行支付该费用产生争议。

3 是否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引发争议

某合同标段采购招标文件明确,该项目属于总价合同,“综合单价为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工程费、措施项目费、施工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图纸和规范要求的检验试验费、施工照明和临建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险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承包商投标报价及合同签订时虽明确“综合单价为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工程费、措施项目费、施工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图纸和规范要求的检验试验费、施工照明和临建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险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但同时在综合单价合计外单列了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等费用合计的总额(附有明细表)。合同就此总价约定为合同总价。工程竣工结算审查中,就综合单价外单列的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费用是否属于该合同费用产生争议。

4 合同约定前后不一致引发争议

几个采用國标清单计价的工程,合同中约定“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报价的措施项目,费用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据实调整;按总价报价的措施项目,实际费用按照合同签订时此部分费用与分部分项清单费用(不含按综合单价报价的措施项目费用)的比例进行调整。”同时提供了本项目取费表如下:

结算时合同内按照综合单价报价的工程措施费是按照合同签订时此部分费用与分部分项清单费用(不含按综合单价报价的措施项目费用)的比例进行调整,还是按照本项目取费表费率系数计取产生争议。

5 图纸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差异引起争议

一期/二期循环水泵房前池桥梁工程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显示一期二期工程完全一致,并提供了完整的一期前池桥梁的施工图,对于投标人提出的“因二期桥梁图纸不全,二期工程量无法核算”问题澄清答复为:“参照一期招标用图纸综合考虑,对于招标用图纸与第一版施工图纸之间的变化引起的费用变化,均应在签订合同总价的风险范围内。”施工过程中设计院所提供二期工程第一版施工图较一期桥梁招标图纸发生重大变化,基础钢筋工程量增加0.92%、下部结构钢筋增加0.2%、混凝土基础增加12.12%、混凝土下部结构增加73.81%、硅烷浸渍桥墩柱防腐表面积增加162.44%,涉及费用53.10万元,占总价合同金额比例2.79%,承包商因此提出该费用应在总价外支付,认为该设计变化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计的。提出索赔要求补偿该费用。

6 计价方式不妥工程量清单差异大引起争议

辅助锅炉房作为某合同标段的一部分,招标时描述为:辅助锅炉房设置两台高压电锅炉,内设电气室、控制室、化验室等,外设两台变压器,锅炉房贴临换热间,长31.5m,宽18.5m,高13.9m,内设3.2t悬挂式吊车。并提供了热力系统流程图、设备平面布置图及参考工程量辅助锅炉房建筑1座、辅助锅炉房(土建工程,含建筑、装饰、给排水、照明、动力、消防、通信、综合布线、采暖通风)1座、辅助锅炉房设备安装1套、辅助锅炉房工艺管道安装1套、辅助锅炉房其他安装工程1套,及补充的相关设备高压电极蒸汽锅炉、热力除氧器、排污扩容器、冷却取样器、加药箱、给水泵、汽水分离器、悬吊式吊车、变压器、辅助锅炉变压器、中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要求投标人“结合自身经验按总价包干形式报价”。收到施工图纸后工程量计算时发现虽然辅助锅炉房长、宽、高总体无变化,招标提供的参考工程量变化大,要求采用专用泄爆窗、钢结构加强防腐漆、钢结构防火涂料均高于常规。依据合同标段约定的计价原则,计算费用较原投标报价提高125.53%,产生多项争议。承包商提出:招标文件明确“锅炉房贴临换热间”,因此换热间不应属于辅助锅炉房报价内、甲供设备散件到货包干报价未考虑、各项超常规的设计要求,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计,要求该项目重新计价。

7 解决争议的实践、建议和思考

针对上述争议、索赔进行分析:

(1)海工挖泥工程方案改变受地勘报告结论影响。首先、地勘承包人以挖泥区域无地勘选点为由解释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的差异是否可以被接受,地勘选点数量、位置是否合适,地勘报告的质量及准确度是否应该进行验证;其次、海工承包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投标报价现场踏勘及挖泥工程施工前,针对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及挖泥区域的选点情况是否应当提出澄清,进一步落实地质状况,制定可行方案,避免绞吸式挖泥船与反铲式挖泥船的重复调遣产生费用及工期的重大影响。该问题的处理是否应考虑地勘、施工承包商及建设方共同承担。

(2)放射源储存场所费用争议问题的产生受合同约定不明确影响。承包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未考虑此项费用,中标后合同谈判、签订时,确实接受了建设方要求承包商“自建”的要求,但是否作为优惠放弃费用诉求双方并未明确。承包商认为该费用即不属于承包商报价范围内的费用又不属于承包商的让利范畴,承包商无义务承担该费用,要求在合同外另行支付该费用的主张相对合理。笔者认为:该费用是否由承包商承担,在合同签订时均应明确约定。

(3)全费率综合单价是否另计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的争议属于投标报价是否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依据还是以投标报价为依据的问题。以往招标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约定,招标文件的效力高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符或冲突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或把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其解释顺序紧跟合同协议书之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7.1.1款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4)合同内工程措施费按照比例计取还是按照费率计取争议的产生,系合同约定前后不一致造成的,两种计算方法费用差异较大,且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平行,无法确认优先顺序。分析原因发现产生费用重大差异的原因是:合同中的措施费包括单价措施费(按单项计取)和总价措施费(按费率计取),而仅按费率计取的措施费,遗漏了单价措施费(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费用)。由此可见此争议项的产生是由于合同约定未表达清楚所致。合理做法为:单独计取按照单价措施费(按综合单价报价的措施项目费用)的基礎上+①按照合同签订时此部分费用与分部分项清单费用(不含按综合单价报价的措施项目费用)的比例计取措施费或+②按合同约定费率计取的措施费。

(5)二期前池桥梁费用索赔的产生是由于该工程招标时二期桥梁工程设计虽未全面展开,但一期工程有完整的施工图纸,且该工程工期仅8.5月,因此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招标。合同约定“招标用图纸与第一版施工图纸之间的变化所引起费用的变化,均含在签订合同总价的风险范围内”依照此约定,此费用应不予补偿。但承包商关于“该设计变化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计的”说法属实,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1.2款“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强制性条文)规定,此合同条款相对不合理。

(6)辅助锅炉房费用争议是多因素造成。首先,在仅有平面布置图未展开设计的情况下,设计标准不详,选择总价报价是否妥当?其次,从辅助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可见:换热间在辅助锅炉房内A-B跨之间,招标文件描述为“锅炉房贴临换热间”,产生歧义、引发争议;再次,辅助锅炉房内甲供已签订合同,供货状态未作反馈,引发设备整体供货/散件供货争议。以上因素所造成的费用变化,由承包商独立承担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招标文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的强条规定,依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按实计算费用相对合理。

综上,工程竣工结算争议/索赔的产生,与前期地勘报告的质量、招评文件准确表达、清单工程量准确、评标质量、合同签订一致、设计进度达标、施工图的及时提供、关系密切。要减少或避免此类工程管理、结算争议的产生,需在前期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提高质量意识,侧重对上述相关事项的关注,即:前期工作的质量是后续工作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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