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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书中的“历史”认真你就输了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03 08:41:10   浏览次数:

对于许多中国人而言,他们的历史认知往往是从《说唐演义》之类的评书小说开始构建的。那些评书中的经典桥段,在人们脑子里存在了几十年,但这些在街头巷尾收音机里传来的“历史”,却充满了林林总总的错误,实在当不得真。

用不到的银子,

吃不起的牛肉

在《水浒传》里,我们时常能看到好汉拿银子结账或打赏。鲁智深还没出家时,碰上金老汉父女,就是自己掏五两银子,再找史进要十两银子,接济了他们。武松上景阳冈打虎前,找酒家买酒买肉,用的也是碎银子。事实上,在《水浒传》故事所处的北宋末年,白银还没有成为流通货币。

中国历来是贵金属匮乏的国家,社会上流通的白银少、价值高。在宋朝,只有皇帝赏赐大臣或向辽、金、西夏缴纳“岁币”时才用,普通老百姓买东西花的是一枚枚的铜钱、一叠叠的“交子”(纸币)。

到了明朝后期,白银大量从国外涌入,朝廷给官员的俸禄,以及民间买卖、借贷,才开始采用白银结算。《水浒传》是反映北宋题材的话本,却成书于明朝以后,所以在叙事时时常带入作者所处时代的特点:白银货币化。

《水浒传》里还有一个情节:好汉们下馆子,从来不看菜单,张口就是筛几碗酒,再切几斤熟牛肉。读者看了,不免以为在宋朝时,牛肉是随处可见的普通食物。

事实上,牛肉在当年相当昂贵,原因很简单——官府不许杀牛。在农业社会,耕牛是最重要的生产工具,西周时就有“诸侯无故不杀牛”的规定。在汉朝,杀牛更是要偿命的,即使你是牛的主人。

汉以后,对杀牛的惩罚不再那么严厉了,但牛主人擅自杀牛,在唐朝判徒刑一年,在元朝则要杖责一百。杀自己的牛尚且如此,那要是杀了别人家的牛,刑罚当然会更重。在梁山好汉们所处的宋朝,在不是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杀死他人的牛,要处以“决脊杖二十,随处配役一年放”。在唐宋时期,不管这牛是老得拉不动犁了,还是意外瘸了腿,都是不能杀的,除非等牛自然死亡。虽然也有人偷偷杀牛尝鲜,也不可能如《水浒传》里,酒家有如此充足的牛肉供应。

既无“大杀器”,也无“龙头铡”评书里的皇帝大都是昏庸无道的,比如《杨家将演义》里的宋太宗只知道任用老丈人潘仁美、陷害忠臣杨家将。对于这样的昏君,老百姓敢怒不敢言,于是为了满足民间诉求,小说家或说书的,便发明了一种“上打昏君、下打奸臣”的“大杀器”。最著名的自然是八贤王赵德芳的“打王金锏”和杨家老太君佘赛花的龙头拐杖。

无论是金锏还是龙头拐杖,感觉上是很威风,但实际上谁也没见过这些玩意儿发挥威力,否则八贤王一锏毙了潘仁美,大宋天下不就太平了?奸臣尚且打不得,何况“昏君”?

小说中此类“杀器”都来自于皇帝的赏赐,而现实中的皇帝都想方设法加强皇权,岂有给自己找不痛快之理?有个例子能说明皇家对这类“大杀器”的看法。慈禧是有名的戏迷,但是她禁止在宫里演《大保国》《打龙袍》《锁五龙》。因为这些戏演的都是忠臣为国事,手拿“神器”冒犯太后、皇上的故事。

再来说说包公的“大杀器”。

看包公戏,大家最期待也最激动的场景是什么?毫无疑问,就是包青天请出“龙、虎、狗”三口铡刀,一声令下,让恶人身首异处。这个画面确实大快人心,但包大人要是真敢这么办,估计很快就要被撤职查办了。在真正的历史中,无论铡刀,还是死刑立刻执行,都是子虚乌有。

中国在秦汉时期就有死刑复核制度的萌芽,到了包拯所处的北宋年间,已经发展出一套完善的复核机制。在宋朝时,死刑判决大都要上报提刑司、刑部或审刑院核准,然后才能执行。一个犯人即使被核准了死刑,也不能立即执行。唐宋年间,死刑不在朔望、上下弦、二十四节气等日子执行。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在电视上总看到“午时三刻处斩”的桥段,这也与历史不合,唐宋时处决犯人通常是在黄昏时分。

现代人讲程序正义,古时候何尝不是?包青天再英明神武,也会有一时糊涂,办错案子的时候。要是没有一个复核的程序,或让犯人鸣冤的机会,即使是包青天,怕也免不了制造出几起冤案来。

最具想象力的“纯虚构”

历史演义通常有着相对真实的背景,如《三国演义》的汉末逐鹿、《说唐演义》的隋末大乱,不同作品的差别在于史实和虚构的比例。但在一些民间作品中,甚至出现了凭空想象出的情节,如薛丁山之子薛刚起兵反唐;又如《说岳全传》里岳飞次子岳雷挂帅北伐,大败金国,收复失地。“虚构”最过分的还要算那本《反三国演义》,最后愣是让蜀国统一了天下,这不正是如今盛行的玄幻穿越小说之鼻祖吗?

忠奸斗则是明清小说虚构情节的另一个重点。按照小说的逻辑,皇帝身边必须有护国忠臣与祸国奸臣,经过一番斗争,后者必须被绳之以法。为达到此目的,历史上的抗辽名将潘美成了大恶人潘仁美;在平灭东、西突厥中立下大功的苏定方,也成为陷害罗成、罗通父子的宵小之辈。

选自《新华每日电讯》

图/小茶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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