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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历史哲学的本质特征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2-22 09:40:34   浏览次数:

马克思历史哲学坚持以唯物史观为指南,力求在整体上、深层次上探寻历史的本质及其进程的内在规律。马克思历史哲学的本质特征在于:在历史观领域内实现了“三个”内在统一,即实现了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历史方法论的统一,实现了历史认识论、历史价值论、历史审美论的统一,实现了历史认识中能动性与受动性、客观性与阶级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关键词]马克思;历史哲学;本质特征;内在统一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7)08-0044-07

万 斌(1946—) ,男,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学刊》主编,研究方向为历史哲学;(浙江杭州 310027)王学川(1956—) ,男,浙江科技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历史哲学。(浙江杭州 310023)

马克思历史哲学坚持以唯物史观为指南,从物质资料生产的角度来审视人类历史进程,合理地解释了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历史实在与历史认识的相互关系及由此而生发的一系列的历史发展和历史认识的重大问题,从而在历史哲学领域里实现了从内容到形式的划时代变革,使历史哲学真正成为科学,也即获得自身存在的科学形态。马克思历史哲学力求在整体上、深层上探寻历史的本质及其进程的内在规律,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然需要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各个侧面全方位地分析历史,这就使得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历史价值论、历史审美论、历史方法论等有了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从整体上看,马克思历史哲学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在历史观领域内实现了“三个”内在统一。

一、实现了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历史方法论的统一

马克思历史哲学把人的历史活动作为自身逻辑体系和价值体系的出发点,作为历史与历史认识存在与发展的现实基础,深刻地阐述了历史同时作为人的自觉创造物和认识及评价对象的双重内蕴,全面地、历史地展开了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的总体性关系,在历史观领域内实现了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和历史方法论的内在统一。

历史本体论意在解决历史本原,即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社会存在是指不以社会意识为转移的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它的最本质的东西就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与此相关联的还有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等。在这里,社会存在的物质性或客观性,并不是指它是一种无人参与的纯客观存在,而只是表明它作为一种既定的历史条件和事实,不是人们自由选择的结果,“不依赖于人们的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的精神生活现象的总体,它包括人们的政治、法律观点,哲学、道德、艺术、科学、宗教等意识形式,以及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在这里,社会意识并不是强调人的意识的社会性,任何人的意识都具有区别于动物心理的社会性。社会意识同人的一般意识的区别在于它不是包括自然和社会在内的一般存在的反映,而只是以社会存在为根源,并反映着社会存在。这样,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作为社会生活领域的两个最高概念,它们的相互关系作为思维与存在关系这一哲学基本问题在社会领域的特殊表现,反映着社会生活的根本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人类创造与适应、认识与改造社会的历史活动过程中,对人与社会、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关系的最一般、最抽象的概括,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适用性,它表现着人与动物、社会与自然的根本区别,即人已超越于动物对于外在环境的单纯依附性关系。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问题,既渊源于人的能动性本质,并构成人类历史活动中必须面对和回答的世界观、历史观问题,又凝聚着历史哲学的普遍本性,并对于确定历史观的性质、派别和发展方向产生了根本性影响。因此,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问题作为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任何时代、任何形式的历史观所不能移易和变更的永恒基地。马克思的历史哲学强调物质资料生产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永恒基石地位,必然明确地承认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第一性的决定作用,把社会意识作为社会存在的派生物即第二性的东西。这就在历史本体论上坚持了唯物主义,从而确立了科学历史观的前提和基础。

历史本体论的确定有赖于历史认识论。作为本体的历史实在是无法经验到的,但又不是超然人类历史活动和历史认识的绝对存在。历史本体作为人自己的创造物,既是一种客观实在,又是人认识和研究的客体。人的历史活动既是创建历史的活动,又是认识历史的活动。历史在人的活动中形成和展开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的历史认识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换句话说,作为历史活动主体的人既是社会存在,又具有社会意识,人在历史中生存和活动,也就同时实现了对历史的认识。列宁指出,自觉的人一旦把自身和外部世界区别开来,就借助于范畴来把握自然和社会,并由此构成各个认识阶段。历史认识就是意在通过范畴与范畴的关系来把握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的相互关系。即把历史作为认识客体放到与历史认识的关系中,探寻如何正确地把握历史的本质及规律,如何达到历史认识与历史本体的相符与一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历史本体论本身就是人类历史认识和理性思维的产物,它的形成和发展要依赖于人的历史认识;它是否科学、可靠,也要取决于根基于人的历史活动的历史认识的批判。这样,历史哲学作为历史观,应该既是历史本体论,即是历史本质及其规律的逻辑再现,同时又是历史认识论,即构成研究作为历史认识主体的人对于以人为主体的各种历史现象的认识过程及其规律的理论。马克思历史哲学作为科学的历史观,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范畴,都具有来自历史的内容,同时又都从不同层次和方面回答和解决作为历史观基本问题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因而又都构成人类历史认识之网的纽结。也就是说,马克思历史哲学,既不是关于历史的什么抽象的本体知识,也不是关于历史的某种所谓绝对知识,而是整个人类历史认识的科学结晶。马克思历史哲学的基本原理、基本范畴都应既是历史本体论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范畴,又是历史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范畴。

同时,马克思历史哲学还是历史方法论,是贯穿、指引一切历史研究的基本的和普遍适用的方法。人类在历史活动中形成的对于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相互关系及其演变规律的根本看法和哲学把握,反过来又成为指引人类历史活动的总的方法。因此,马克思历史哲学作为科学的历史观,不仅体现着历史本体论与历史认识论的统一,同时还执行着历史方法论的职能。历史辩证法就是历史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节奏,即历史运动和发展的客观逻辑。以往的历史哲学大多是从主观性上去理解这种历史逻辑,马克思历史哲学则从客观性上来理解它,并揭示出这种历史逻辑背后的物质基础。因此,马克思历史哲学又内含着历史方法论。

这样,在马克思历史哲学科学体系中,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和历史方法论,不是各自独立的三个组成部分,而是它的内在本质的三个方面,分别从不同角度共同探寻历史的内在结构、总体图景和基本规律。历史认识论如果不同时具有历史本体论的性质,无视作为历史认识前提的历史客观实在,它就会失去自身存在的根基,不能上升为指导人类正确认识历史的科学理论。历史本体论如果不同时具有历史认识论的性质,那它就会因失去人类历史认识的依据而具有独断任意的性质。历史方法论如果不遵循历史本体论和历史认识论所揭示的历史本质及其进程的固有辩证法,也同样不能构成具有科学性质的历史方法论。

二、实现了历史认识论、历史价值论、历史审美论的统一

马克思历史哲学致力于解决由于历史活动所形成的两重化即人与社会、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的关系,深刻揭示历史主体对于历史客体的依赖和掌握、适应和超越等方面的内在联系和本质。在承认历史本体客观性的根本性前提之下,突出历史主体在历史发展中的主导地位、能动地位,反思人类合规律、合目的、合享受地创造属人理想社会的历史过程,将历史认识论、历史价值论和历史审美论统一起来,在历史观领域实现知、情、意,真、善、美的内在统一。

历史是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运动过程。以物质资料生产为中轴的人类历史活动,既是历史主体的基本存在方式,也是历史主体借以认识、建构历史客体的物质手段。在人类历史活动中,内蕴于其中的历史主体的主观目的这一环节、要素插入了客观的因果链条中,因而也作为客观运动的现实原因发挥着作用。由于目的往往是作为对于历史过程的终态的超前反映,即预示着历史主体当下活动改造以往活动的结果,因而对于历史活动的过程和意义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样,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在历史活动中既以认识的方式对待历史客体,同时也以价值的方式对待历史客体;既以理论的形态把握历史客体,也以理想的形态把握历史客体。这种状况在历史主体内部便表现为知、情、意相统一的过程。这就决定着历史主体在认识和建构历史客体的过程中,不仅是作为逻辑思维的主体,而且同时也是作为情感和意志的主体。当主观目的被历史主体建构和确立的时候,不仅内含着历史主体的理性思维和知识结构,而且渗透着历史主体的情感和意志。事实上,正是因为历史主体自身具有多重性规定,才能通过历史活动,全方位地作用于历史客体。在这种作用中,历史主体既要理性地服从历史客体的固有逻辑和法则,同时,又将自己的需要、利益和情感、意志融汇成一种目的的力量,带入历史活动,烙进历史客体,并进而化为历史客体的一部分,使历史客体能够超越单纯重复和简单再生,得到不断更新和完善,朝着更高的形态和有利于历史主体即属人的方向发展。由此,历史主体内部的知情意统一便通过历史活动转化为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之间的真、善、美关系。

历史活动中的“真”,即合规律性,作为历史观的一个重要范畴,反映的是历史主体对于历史客体的认识关系和受动关系,强调历史客体不依赖于历史主体的客观性质。但是历史客体的客观性,不同于唯物主义自然观所理解的自然物质的客观性,不可能从它的自然物质性去说明,而只能从人的历史活动的功能中去寻求解释和说明。这是因为,历史客体虽然必须以自然物质为前提,但它的实体已不是自然物质,而是人的历史活动。历史客体的客观性,在横向上表现为人在历史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发展趋势,已经消除了各个个人特殊目的的差异和对立,构成一种不以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最终决定人的历史活动结局的客观力量。历史客体的客观性,在纵向上表现为历史活动系统前后代之间存在着不可改变的客观功能联系,前人历史活动对后人及其历史活动来说,是一种先在的、既定的物质基础。人的历史活动只有遵循和服从于历史客体的客观性才能得到成功,否则就会遭到失败。正是人的历史活动中的无数次的成功与失败,使人意识到他所采取的活动方式、方法与历史客体之间存在着某种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的客观性,并且尝试能找到和认识这种客观性,以便采取可以与历史客体相适应的历史活动的方式和方法。因此,严格地服从历史客体的客观性,既是人的历史活动的内在要求,也是人在历史活动中形成和积累起来的社会本性。这种社会本性通过人的大脑的整理和加工,便转化上升为对于历史客体的一种理性意识和追求,即所谓“真”的意识和“求真”的行为。但是,“求真”并不是历史活动的根本目的,它是为了人自身的生成和发展,即对历史主体的肯定。这样,历史主体的“求真”意识和行为,本身已蕴含着“善”的规定。

历史活动中的“善”,即合目的性或合理性,作为历史观的一个重要范畴,反映的是历史主体的意义。不过,这里所说的历史客体的合理性,不是对个别主体的应然性或必然性,而是对作为活动总体的历史主体的应然性和必然性。这样,历史客体的合理性中所内蕴的主体价值的选择,便不可能是单个主体的特殊目的。而是对于潜存于各个主体目的中的共同性要求的概括和抽象,并且表现为历史客体运动的总体目的性。历史客体的合理性的存在,客观上是由于历史运动的必然性是非直接的,它只是作为一种一般趋势规定着历史客体发展的大致范围和框架。在这个框架和范围内,历史客体的必然性并不等于唯一现实性,它的实现,存在着诸多可能性和偶然性,从而为历史主体的选择提供了空间和前提。历史客体的合理性在主观上源于人的历史活动的主体性。人的历史活动在本质上不是为了适应历史客体,而是为着改造乃至创造历史客体,使历史客体的建构与发展有利于历史主体自身的存在与发展。但是,人的历史活动的主体性,决不能离开和背弃历史客体的客观性,而是在追求自身目的的满足中对历史客体的批判的、选择性的反映。因此,历史客体作为人的历史活动的结果,不仅体现着客观性、规律性,而且同时体现着应然性、必要性,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任何历史现象作为一种现实的存在,在静态上都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而这种必然性和合理性在历史的动态发展中,又会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失去自身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转化成一种非现实的存在。这就导致了历史客体总是趋向于更加完美和更适合于人自身发展的结构和目标。同样,自觉地顺应历史客体的合理性,既是人的历史活动的内在要求,也是人在历史活动中必然形成和积累起来的社会本性。这种社会本性通过人的大脑的整理加工,便转化、上升为人对历史客体的一种情感意识和追求,这就是所谓“善”的意识和“求善”的行为。这种“善”已经超越了个体的、有限的生存需要,表现为对历史主体社会本性的充分肯定,因而它在实际上包含了与历史客体发展相一致的无数个体的目的的实现,是与历史客体运动的总体趋势和方向相一致的。

历史活动中的“美”,即合享受性,反映着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的内在统一关系,强调的是历史主体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基础上的自由发展。历史是人的活动的领域,人是历史的主体,历史主体对于历史客体不应该仅仅是一种依赖关系,而应成为它的主人。历史主体作为不同于动物的现实个体,对于历史必然性,即“真”的把握和对于历史合理性即“善”的追求,在低层次上也具有满足肉体生存需要的因素,但却使这种需要的满足尽可能服务于人的自由和尊严;而在高层次上,则表现为对肉体生存需要的超越,即追求自身本质力量的充分和自由的发展。这就是“美”所在的领域。毫无疑问,历史活动中的“美”,不应该是人的虚幻的、神秘的、非理性的玄想,而必须以对于“真”和“善”的享受性占有为前提,换句话说,历史活动中的“美”,同时也就是“真”的达到和“善”的实现,是“真”和“善”同历史主体自由发展在历史活动中的具体历史统一。这样,美在人的历史活动中,也就具有不可剥夺、消灭的根基作用。历史活动中“美”,不仅同“真”和“善”相适应,构成人的历史活动追求的最高目标,而且通过历史活动,致力于消除“真”和“善”对于历史主体的外在强制性,使“真”和“善”同历史主体的现实发展直接地统一起来。因此,“美”不仅内含着“真”和“善”,而且超越了“真”和“善”,成为自由的象征。正是在“美”的感受中,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才更加直观和领悟到自身作为自由的人的真实存在。

三、实现了历史认识中能动性与受动性、客观性与阶级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马克思历史哲学把以物质资料生产为中轴的人的历史活动作为历史认识展开和实现的物质依据,避免了把历史问题纳入对立两极思维的偏颇,正确地阐述了历史认识中能动性与受动性、客观性与阶级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

首先,马克思历史哲学深刻地阐述了历史认识不同于自然认识的本性与特征。在自然认识中,作为认识客体的自然与作为认识主体的社会,分属于两个不同质的领域,社会对自然具有相对独立的意义。而在历史认识中,认识的客体和主体属于现实的同一领域,并在时间序列上表现为过去与现在的关系。作为历史认识客体的历史即过去,是以往历史活动的产物,是在“特定的社会形态范围内展开”的现象状态。这种现象状态,不仅有自己产生的客观原因和结果,并且又作为引起现在产生的原因,在现在的不被人注意的本质中,具有自己的客观基础。这样,过去作为历史认识客体对于历史认识主体的制约作用是双重的。其一是“过去”作为一种本体论的存在,它的原貌实存状况,始终是历史认识的源泉和基础,并且构成检测和评价历史认识的准绳和尺度。其二是“过去”作为一种认识客体,又总是通过多种途径对现在进行渗透,以不以人们主观愿望和利益为转移的方式,制约着现在包括历史认识主体的存在与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历史认识的主体特别是历史学家也即“现在”,便不能独立于历史认识的客体,即只能被看作是过去与现在连续发展的实际历史进程而存在,并且构成这种实际历史进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历史学家既是认识主体,又是认识客体,体现着现在与过去的辩证统一。

毫无疑问,在历史认识过程中,历史认识主体作为现在的一部分,必然始终是以现代的眼光,即从新的时代发展的高度和层次来认识历史及其意义。也就是说可以通过逆推理,从果到因重构历史及其过程。马克思说“资产阶级社会是历史上最发达的和最复杂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反而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对于历史的逆向理解,不仅在客观上符合历史本身发展的必然逻辑,而且在主观上有利于历史认识主体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即可以借助于历史更高阶段充分发展了的比较因素,运用新的研究手段和研究材料,更深刻地反映历史及其进程。从而在一个新的意义上,达到逻辑和历史的统一。但是,也正是在这种渗透主体能动性的历史认识过程中,已潜存着出于某种需要片面地强化某些因素和某些资料,因而使逻辑背离历史,认识脱离实在的可能性。因此,对于历史及其进程的回溯性认识中的唯一参考系,只能是作为历史认识的客观内容的历史的原貌。历史认识主体任何时候也无权通过抽象的逻辑思辨,任意地重构历史,即把他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需要和情趣附会历史,曲解历史而达到某种现实的功利目的。也就是说,历史认识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始终应以承认历史认识的受动性即对于历史认识客观性原则的服从为前提。

其次,马克思历史哲学在合理阐述历史认识特殊性的基础上,正确地处理和解决了历史认识中客观性和阶级性的相互关系问题。在历史认识的进程中,人既是历史认识的主体,同时又作为历史的一部分存在于历史之中即构成历史认识的客体。因此,历史认识无疑具有“自我认识”因素和功能。历史认识的这种特殊性,使得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总是同历史认识的主体的倾向性联系在一起,即表现出历史主体所属的社会的、时代的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历史认识始终是一种介入的认识,具有明显的主体倾向性。在历史认识中,没有目的和方向的自在认识是不存在的。客观主义宣扬的对所研究历史现象的所谓绝对中立态度和所谓超然于意识形态之上的纯洁性是不可能的,即使是像克罗齐这样标榜超党派的历史学家也不得不承认,有倾向性的历史学家几乎充斥于古代、中世纪和近代的整个史学,即使是在所谓的史学的世纪——19世纪,那些声誉卓著、最受欢迎的历史学家也或多或少表现出这一特性。

应该指出,承认历史认识的倾向性与坚持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在实质上并不存在绝对的对立和冲突。也就是说,历史认识的倾向性并不会必然地有损于历史认识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这是因为,历史认识中的倾向性或价值选择本身就具有两重性。只有在历史认识主体的利益倾向和价值选择与历史及其进程内在法则相悖逆的时候,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才不可避免地受到人为的歪曲和阉割。而与此相反,当历史认识主体本身作为符合历史进步趋势的代表面对历史时,其利益倾向和价值选择,则内在的要求尽可能全面地反映历史的本质及规律,因而构成深化历史认识的动力机制。在这个意义上,坚持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并不是对于历史认识内在倾向性和价值选择的绝对排斥,而是如何选择和确定代表着历史进步趋势方向的价值坐标和利益倾向的阶级性质问题。与此同时,历史认识中的倾向性和价值选择,不仅无法完全无视历史的客观存在,而且在自身的运行过程中,还自始至终地受到历史认识中长期形成起来的科学规范和历史认识主体所具有的群体评价体系的制约。历史认识主体虽然分属于不同的阶级和利益集团,从而在历史认识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不同的意见和分歧。但是,这种不同意见和分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宜超过作为历史认识主体共识的规范和度的界限。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审视,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和历史认识主体的群体价值体系对于历史认识的倾向性和价值选择,具有明显的矫正和调整功能。因此,历史认识中的客观性,既不能同客观主义混为一谈,即把历史认识蜕变成对于历史及其进程的随意的描述和整理;也不能等同于实用主义,即无视历史实在和历史认识的内在要求,断章取义地从历史中摘取某些有利于某阶级和集团的观点与材料。

第三,马克思历史哲学在合理阐述历史认识特殊性基础上,还正确地处理和解决了历史认识中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相互关系问题。在历史认识中,人们对于历史及其进程的理解是积累性的,是随着历史的推移而发展的。在这种发展中,一方面是由于历史及其进程的内在矛盾在自身发展的更高阶段上得到展开和显露,以往潜存于历史深处的各种性状和征兆,日趋成熟和明朗,从而为历史认识主体紧贴历史、逼近真理提供了更多的客观可能性;而另一方面,也拓展了历史研究的手段和途径,增多和丰富了历史认识主体和各种史料外知识,从而不断提高着历史认识的效果。应当指出,基于时代发展而造成的历史认识史料外知识的增长,存在着无限增多的可能性。它对于历史认识发展的影响也具有两极性。其一是,有利于形成历史认识的一般性范畴和共同理论结构,从而使历史认识趋近于统一和综合。其二是,扩大了不同的历史认识主体的研究空间,即可以更灵活地使用他们测度历史及其进程的三棱镜。因此,和人的其它认识形式一样,历史认识从来不会滞留在一种固定的模式和结论中,而总表现为一种动态进化的过程,并且必然地在时代的更迭中,不断更新和变换着自身的内容和形式,具有自身的相对性。

但是,马克思的历史哲学对于历史认识相对性的理解,在原则上区别于主观唯心主义的相对主义。相对主义在历史认识论上过分夸大了历史认识的特殊性,片面强调人在历史认识中的能动性和人把握历史及其进程的特殊困难,必然走向悲观主义、怀疑主义和非理性主义。在相对主义者那里,历史及其进程毫无逻辑和法则,只是毫无确定性和毫无意义的混沌一团,没有任何东西是可以认识和确知的,没有任何东西是可以验证的和加以区别的。由此,人们丧失了对于自己历史的信任,丧失了预见和创造历史的能力,剩下的只是悲剧和卑怯模糊的希冀与幻想。而马克思的历史哲学所理解的历史认识的相对性,却是以对于历史的客观实在性和历史认识的客观内容的承认为前提的。因而,这种历史认识的相对性,实际上内含着历史认识的绝对性和真理性。诚然,历史及其进程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未完成的过程,事实上是不可能穷尽的,对于它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具有相对的性质。但是,正是在人不断把握历史及其进程的无限过程中,人类在积累着相应于历史及其进程各个发展阶段和各个侧面的真理性认识。并把它们作为基础和阶梯,不断追踪历史的原貌及其运行的轨迹。同样,历史认识主体由于受到自身生存状态的多方限制,对于历史及其进程的认识带有主观性和局限性,历史认识与历史及其进程的相符、吻合必然永远具有相似、相近的性质。但是,这种历史认识又总是客观——主观的,即只要它是以历史及其进程为出发点的,则无不包含一定的客观真理,从而作为绝对真理的颗粒在人类历史认识的长河中具有永恒的认识价值。

综上所述,马克思历史哲学由于把以物质资料生产为中轴的人的历史活动引进了历史哲学,自觉地把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的相互关系作为研究对象,说明了由人的历史活动造成的人对社会的生存和社会对人的生成的内在统一,并在此基础上,科学地理解和阐释了历史认识过程中主体与客体的辩证法,确立了自身的基本原理、范畴和逻辑体系。因此,马克思历史哲学,并不是直观反映历史本体经验事实的知识体系,也不是单纯追求描绘历史一般图景的思维方式,而是以历史的主客体的具体统一和同步进化为背景探寻认识和改造历史的一般科学原则和方法。马克思历史哲学的产生,既是人类历史运动和历史认识发展的必然产物,又为人类科学地认识历史开辟了全新的前景。

[参考文献]

[1]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责任编辑:龚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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