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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律翻译中的动态逻辑等价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7-17 14:13:12   浏览次数:

【摘要】法律文本属于专门用途语言的一种,其翻译要求不同于一般性的语言翻译。为了实现动态的逻辑等价,需要深刻把握同一个概念在目的语和源语中的表达,及其使用的语境。本文提出了三种词语逻辑等价的对应关系,以及相应的翻译策略。

【关键词】法律翻译 逻辑等价 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37-0021-02

一、概述

[1]Snell-Hornby指出,翻译一般可以分为文学翻译、一般性的语言翻译以及专门用途语言的翻译(其中包括法律类文本)。法律文本涉及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相比于文学和一般文本的翻译,法律翻译强调准确性。[2]Snell-Hornby指出,专门用途语言翻译中应该实现源语和目的语之间“概念相同”。翻译中不能随意推理,不能随意增减。读者预期的不是阅读愉悦,而是具体确定,不存在争议。

二、词语的逻辑等价

传统逻辑学认为,词语的内涵是指词语的含义,或者说概念,反映了事物特有属性,而词语的外延是词语所指事物的集合。理想状态下,翻译的逻辑等价意味着在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的等价,当然内涵比外延更为重要。词典的“定义”能够提供词语的内涵和外延,但不是所有的词都存在清晰的定义,译者需要根据语境纵向比较,或者与平行文本横向比较。有的单词需要深入调查,甚至和律师交流才能明确。

(一)词语意义确定

1.查词典

毫无疑问,字典是确定词语意义的有效方法。著名的词典有布莱克法律词典,网上的维基百科可以参考。比如pre?鄄emptive right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定义是“优先购买权”。其他类似的词语比如 encumbrance和mortgage 分别是“权利负担”和“抵押”。

2.查背景

查背景知识包括查法理、法规,咨询专家,了解法律文本背后的背景。不考虑上下文的翻译注定是无效的。此外,法律文本中的多重定语也是构成词语意义理解问题的原因,而有效的解决途径就是查背景。

3.查阅业界平行文本

很多词也许在词典中没有收录,或者收录了也不太准确,不如查找国外平行文本。比如《合同法》的很多条文与《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電子商业示范法》(UNCITRAL9)等国际文本是对应的。如:《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 官方版本中划线部分是data-telex。其实,“数据电文”在平行文本UNCITRAL9中有对应的词Data message。

(二)词语意义的逻辑等价关系

通过上述三种方式确定词语意义时,可以看出中英文不是经常完全对等的。下面对不同的对应关系,探讨可以采取的策略。

1.一对一的对应关系

通过查找平行文本或者术语表,很容易确定对应的词。不过,需要注意日常生活中没有区分的两个词在法律文本中是有区别的。如[3]associated company不是“关联公司”,因为“关联公司”约定俗成的翻译是affiliate,associated company应该翻成“联营公司”。

2.一对多的对应关系

一个概念在翻译到目的语时,可能对应很多类似的翻译。比如“违约方”对应 defaulting party 或 breaching party;“按照”in accordance to 或 pursuant to;“担 保”:guarantee/security;“付款人”: payer/drawee;“规定”:prescribe/provide/set out/stipulate等。但是在同一个文件中,应该保证前后用词一致,避免文学翻译中用词多样的倾向。

3.一对零的对应关系

如果没有对应词,最基本的方法是直译。比如frustration通过查字典可以看到,虽然类似于国内的“情势变更”,却有两点不同之处:(1)适用范围不一致。“情事变更”是指出现了让完成合约变得困难的情形;而frustration还包括了合同设立的目的已不存在的情形。(2)后果不同。“情事变更”时,会导致合同变更或者解除;而frustration时,合同关系自动解除。所以,“frustration”一般直译为“合同受挫”,而“情事变更”对应“change of circumstances”。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逻辑等价实现的前提是确立词语的意义,而源语和目的语之间的逻辑等价对应关系也存在三种情形和三种对应的策略。所以,逻辑对应是一种动态的关系,需要建立在译者深刻理解源语和目的语相应概念的基础上。

参考文献:

[1]王道庚,《新编英汉法律翻译教程》,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1 [2]德沃斯基,《法律英文写作的第一本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

[3]加纳(Garner, B.A.)主编,《牛津现代法律用语词典》,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

吴恒(1984-):女,讲师,研究方向为英汉互译与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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