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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跨越公路、铁路的高压电力线路迁改工作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20 09:32:52   浏览次数:

摘要:现阶段,公路、铁路的建设越来越完善,与电网的交叉跨越引起的迁改已成为电力线路迁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介绍了跨越公路、铁路的高压电力线路迁改工作,论述了迁改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案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关键词:跨越公路;跨越铁路;高压线路;电力迁改;迁改技术要求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M752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10-0151-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5.0926

随着国家的发展,公路、铁路的建设越来越完善,与电网的交叉跨越引起的迁改已成为电力线路迁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来浅谈一下该类迁改工作。

1 电力线路迁改技术要求

1.1 公路部分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第3.3.6条规定:“电讯线、电力线、电缆、管道等的设置不得侵入公路桥涵净空限界,不得妨害桥涵交通安全,不得损害桥涵的构造和设施。高压线跨河塔架的轴线与桥梁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一倍塔高。高压线与公路桥涵的交叉应符合现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规定。”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第1.0.6条对于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为:“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者护坡道坡角)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104国道、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该标准第8.6.1规定:“电讯线、电力线、电缆、管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界限,不得妨碍公路的构造和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县道不少于10m,乡道不少于5m。”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高速公路隔离栅栏)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国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县道不少于10m、乡道不少于5m,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30m、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不少于50m。”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第8.6.2条规定:“架空送电线路与公路相交叉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应大于45°。架空送电线路跨越公路时,送电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距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相应送电线路标称电压规定的要求。”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第12.5.1条规定:“公路与架空送电线路相交,以垂直交叉为宜。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

《66kV及以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GB 50061-97)》《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要求:35kV、110kV架空线路对一级公路最小垂直距离为7m(至路面),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交叉为8m、平行为最高杆(塔)高;35kV、110kV架空线路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导、地线不得接头。

1.2 铁路部分

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禁止跨越电气化铁路,采用电力电缆经钢管保护地埋穿越铁路方式。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线路迁改时如果原线路的电杆在征地边界8m外,则不需移动电杆,直接在两杆之间增设电缆即可;如果原线路电杆在路基中或离征地边界过远,则需将电杆移动到合适的位置,再在两杆之间增设电缆。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改为抬高或移位改造,电力线路跨越铁路的杆塔应采取加强措施,其跨越档导线支持方式需采用双固定或耐张型方式,且跨越档内的导线不允许有接头。

根据电力线路设计规范(2010版)要求,电力线路与电气化铁路的承力索或接触线最小垂直距离为:35kV线路3m;110kV线路3m;220kV线路4m,线路铁塔外缘至轨道中心最小水平距离为:交叉时杆塔全高加3.1m,最少不小于30m;平行时杆塔全高加3.1m。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范(2006年)》第157条:“架空电线路跨越接触网时,与接触网的垂直距离为:10kV以上至110kV电线路,不小于3000mm;220kV电线路,不小于4000mm;330kV电线路,不小于5000mm;500kV电线路,不小于6000mm。”第161条:“电力线路的电杆内缘至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380V及其以下低压线路,不小于3100mm;10kV高压线路,不小于3100mm;35kV及其以上的高压线路,不小于杆高加3100mm。”

2 电力线路迁改技术方案

迁改后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导线、电缆、电杆等主要材料和电力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导线应采用LGJ型钢芯铝绞线,应等于或者大于原导线截面,且不小于35mm2。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原则上采用自立型铁塔升高、外移方式迁改;升高、外移后的电力线路跨越档导线支持方式应采用双挂点、双固定或耐张型方式,跨越档内的导线不允许有接头;迁改后的电力线路导线对轨顶高度采用标高控制方式;导线最大弧垂按导线温度为70℃计算。导线截面不低于原线路供电能力,并满足相关设计要求。如果杆塔形式或绝缘子形式不满足相关规范,原则上要加以改造,以满足规范要求。跨越杆(塔)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欧。

电缆推荐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XLPE)电缆,这种电缆具有绝缘性能高、比重小、损耗低、耐水和耐化学性能好等特性,与充油电缆相比,具有结构简单、安装维护方便、输电损耗小、容许最高工作温度高等优点。经过几年的推广应用,该型电缆在运输、安装、运行维护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电缆截面按照相应线路能满足正常运行、过负荷运行情况下载流量与热稳定要求,并略有预度原则选用。电缆附件推荐采用具有无油、非瓷、体积小、维护方便、杆塔上安装便捷等优点的GDZ型干式电缆终端头,采用无间隙的电站用悬挂式氧化锌避雷器。针对架空线路停电时间有限,迁改投资额大,迁改难度大、周期长的特点,首先进行新线的施工,然后将新建线路与既有线路接火,最后拆除多余的既有线路。这样能够保证大部分的作业无须停电进行,缩短了停电作业时间。

3 电力线路迁改注意事项

电力线路在迁改前,考虑到多方面的影响,特别是迁改线路的类型、产权归属、交叉跨越形式、沿线的地形地貌、气象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生态环境条件详细调查,确定经济、技术合理的迁改方案,并取得产权单位的认可;在实施电力迁改时与迁改沿线属地政府加强联系,向沿线属地政府征询意见,尽可能一次迁改到位,避免二次迁改,统筹兼顾来安排工期,特别是政策处理和行政审批,要及早开展,以确保工程的协调有序进行;所有迁改后的电力线路均应满足现行国家、部门及电力行业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和技术要求;在实施电力迁改时一定要根据工程的相关要求,密切和公路、铁路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配合;对路内外重要负荷电源线路的迁改应慎重指定迁改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尽量保证重要负荷的供电和电网安全。

参考文献

[1]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S].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 10008-2006)[S].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陈枫(1986-),女,浙江温州人,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市域铁路电力迁改。

(责任编辑: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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