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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中国铁路集装箱有限公司推进多式联运策略研究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4-04 08:39:55   浏览次数:

工作。最后承运人则需要承担货物交付以及受理收货人的货损货差的索赔。在这种组织模式下,具体的协作方法包括法定多式联运和协议多式联运。

1.3.2 衔接式多式联运

衔接式多式联运是指由一个多式联运企业也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组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企业,将货物从接受地运到目的地的运输。在实际中,多式联运的经营人既可以由没有任何交通工具的国际货运代理、场站经营人担任,也可以由某一个区段的实际的的承运人担任。中铁集装箱运输公司,拥有较为成熟的基础设施和运输网络,在衔接式多式联运过程中可负责全程运输组织工作,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负责实际运输生产。在这种体制下,中铁集装箱运输公司也具有了双重身份。对于货方而言,它是全程承运人,对于各区段实际承运人而言,它是托运人。

2 中铁集装箱运输公司多式联运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信息系统建设滞后

中铁集装箱运输公司现行集装箱信息追踪系统没有建立与之相衔接的集装箱车站管理系统。各种台账、报表、卡片和单据多是手工填写,一个箱号要反复填写多次,量多事急,失误在所难免,且不易查找错处。车站对每个待交付箱的存放天数、在站停时均无法清晰掌握,易错成错号、丢箱和运用效率的降低。另外,现行集装箱信息追踪系统允许车站自由删除车站站存集装箱箱号,因此系统升级时,在没有进行数据复制完整与否的校验的情况下,有可能将原有的车站集装箱数据删除,甚至出现尚未进行数据复制便将原有的追踪信息全部覆盖的情况。

2.2 运输方式衔接不畅

由于和中铁集装箱运输公司合作的其他的合伙人或者是区段的承运人物流信息不同步,使得在集装箱到站时会出现不能及时转运的情况,有时甚至会造成集装箱的损坏或丢失。同时在国内能够完成大型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公司不多,有些区段的公司甚至不具备完成集装箱运输的硬件条件,使得与中铁集装箱运输公司的合伙人变得良莠不齐,使得运输方式不够顺畅。

2.3 管理体制不完善

由于过去集装箱运输管理实行分级负责,车站的箱管工作主要依靠车站进行自主管理。公司改制后,所有涉及车站的运输管理、清算分配都通过铁路局完成,公司对车站集装箱运输的管理力度受到限制,出现管理信息不对称、管理衔接不顺畅等情况,使得集装箱在站停留时间大大延长、集装箱追踪信息失真度增高。

2.4 组织方式存在漏洞

中铁集装箱运输公司实现多式联运的组织方式主要采用的是衔接式多式联运,以中铁集装运输公司为中心与雇主签订合同并且履行全程承运人的义务。同时与其他各个区段的承运人进行合作,以便顺利完成整个集装箱运输的任务。但是在这种运输组织方式下,由于与中铁集装箱运输公司合作的其他运输公司实力和经验有限,在采取衔接式多式联运中真正能够独立承担多式联运的公司少之又少,使之成为了发展的重要阻碍因素。这些小型公司不能快速的反应与解决联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常造成拖延以致造成货主的损失。

3 中铁集装运输公司多式联运发展策略分析

3.1 强化物流信息管理系统

努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集装箱的箱号全程跟踪,实现集装箱信息跟踪系统与集装箱车站管理系统相衔接。利用现代化信息系统取代手工填表,以减少错误率,避免造成丢箱、错号等问题。同时在系统升级时一定要做好数据复制完整与否的校验,在校验成功基础上再进行系统数据的更新与覆盖。同时,强化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建立健全顾客分析功能、市场营销信息搜集功能、顾客信息反馈功能等,为企业更好地与市场衔接创造条件。

3.2 构建企业战略合作联盟

中铁集装箱运输公司应该选择能够完全满足集装箱多式联运需求的公司,并且与这些公司建立战略合作联盟。通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盟机制,促进与合作伙伴的共同发展,在合作的过程中逐步明确分工模式,寻求合作的最佳方式和路径。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构建基础稳定、反应迅速的企业群,更好地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体现团体优越性。同时,可以通过战略合作联盟培育和扶持符合中铁集装箱运输公司长期发展合作需求的企业,为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综合运输能力创造条件。

3.3 完善管理机制

中铁集装箱运输公司应与车站、港口等多式联运节点构建协作统一的管理机制,明确各自管理职责,理清管理过程中的衔接程序和要求,实现整体安排、责权明晰。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将管理过程评价作为岗位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与工作人员的报酬直接挂钩,并进一步形成可追溯的工作管理机制,一旦出现责任事故能够做到有规可依、有据可查。同时,要明确中铁集装箱运输公司在多式联运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其主导作用,明确管理层级,实现各主体之间的协调发展。

3.4 改善组织方式

中铁集装箱运输公司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应科学选择承运人主体开展衔接式多式联运,并细化对承运人的各项需求标准,使得合作开始前就能够明确了解承运人相关业务供给能力。应尽量采取与承运人开展长期合作的方式,增加彼此的信任度和熟悉度,进而按照自身需求有意识地引导和帮助承运人主体提升相关业务能力。应建立健全对合作公司的监督检查机制,尽可能减少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概率。此外,应增强企业自身开展集装箱多式联运的能力,通过自营模式拓展业务范围,减低运营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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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小丽,庄斌. 加快铁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对策[J]. 综合运输,2008(11):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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