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秘网    > 工作总结

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30多年发展的回顾与思考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09 08:39:45   浏览次数:

编者按:韩清林同志系教育部国家督学、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副理事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河北大学博士生导师,原河北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此文是他近期对30多年来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发展的系统回顾与思考,特子刊发。

摘要:30多年来,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经历教育视导恢复,教育督导重建,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的初步行成和中国特色现代教育督导制度的起步建设四个阶段。对这一发展历程的回顾和总结,对推进教育督导现代化,对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对教育督导体系的健全和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意义。

关键词:教育改革发展;教育督导制度;中国特色教育;教育督导现代化;现实作用;深远意义

中图分类号:G40—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1)11-0004-13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进程,特别是伴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与巩固提高,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促进和保障了“两基”目标的实现,赢得了政府、社会和教育内部的广泛认同和赞扬,铸就了有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的辉煌成绩。在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即将颁行《教育督导条例》的新形势下,回顾与总结30多年来教育督导工作的发展历程和经验,对于丰富和完善有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发展和健全教育督导体系,推进教育督导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意义。

一、第一阶段——教育视导恢复阶段(1978年-1985年)。即从邓小平提出·恢复视导制度到教育部正式设置视导室

所谓视导恢复阶段,是指恢复新中国成立初期阶段的教育视导制度。

(一)清朝末年和民国时期的教育视导(督导)制度。

中国的教育视导制度是在借鉴日本教育视导制度基础上,与近代学校教育制度同时产生、发展起来的。中国近代意义上的教育督导始于清朝末年。在“废科举,兴学堂”的维新变革中开始了中国近代学校教育。1905年清政府成立学部,参酌日本文部省官制,设视学官。1909年,清政府颁布《视学官章程》,以法规形式确立了视导制度。该章程规定,视学官不设定员,临时依需要抽调有关教育行政人员和教员委派巡视。将全国分为12个视学区,规定按年派遣视学官,每学区2人,每3年除个别边远省区外视察一遍。但实际上,当时的视导制度徒具形式,并未切实开展有效工作。

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于1912年建立中央教育部,沿用清末视学制度,下设视学处。1913年1月,教育部公布《视学规程》17条,对视学的资格要求比以往更为严格,如需大学毕业1年以上或任教3年以上,或从事教育行政3年以上等。规程将全国分为8个视学区,每区派2人视察普通教育与社会教育;视察分定期与临时两种,定期视察时间为每年8月至次年6月,临时视察时间由教育总长决定;视察内容规定为教育行政和学校教育、卫生、经济、教职员工作、社会教育及设施等。教育部视学曾对第三视学区进行视导,并写出了视察报告,其中对安徽省的教育行政状况、学校教育状况、学校经费和卫生状况等都作了评论。

建立地方教育视导制度。1917年,教育部公布《教育厅暂行条例》,规定“教育厅设省视学4~6人,由厅长委任,掌管视察全省教育事宜”。各省成立了教育厅,省、县视学制度逐步建立。1918年,教育部制订发布《省视学规程》和《县视学规程》,又相继颁布了《视学处务细则》、《视学留部办事规程》、《视学地方教育视导室办事细则》、《修正视学公费规程》等章程,分别就视学定员、任用、职责及视导事项、规定作了具体要求和规范。至此,部、省、县视学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制度。国民党统治时期建立了教育督导制度。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同年2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督学规程》19条,规定各大学区、省教育厅设督学。1931年6月,教育部公布了《省市督学规程》,废止了1929年公布的《督学规程》。同年8月,教育部公布《教育部督学规程》17条,9月公布了《教育部督学办事细则》。要求部视导员侧重行政能力、又兼顾教育经验,而省、市、县视导员侧重专业技能和教育经验。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也建立了教育视导制度。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视导制度。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当时教育部设办公厅、高等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初等教育司、社会教育司、视导司。视导司是在原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研究室、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视导室、资料科等几个单位基础上组建的。教育部确定视导司初建时的工作任务要求:①必须加强视导工作;必须派员下去视导,才能完成总结和研究工作。②今后应有系统、有重点地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的结果,加以分析批判。③组织各司干部,有系统地解决一些重大问题,克服视导工作上的手工业方式。视导司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视导工作,检查各大行政区对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各项教育政策、决议、指示的执行情况。各司可指定专人负责,配合视导司组织视导小组。

1953年,教育部确定视导司负责的工作主要是:①各级教育部门对方针、政策、法令、决议执行情况的组织视察工作;②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工作的系统视察研究工作;③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视导与典型调查工作;④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编制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问题的研究工作;⑤部长交办的专题视导工作;⑥各种教育工作总结、报告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工作;⑦本部各业务司、处工作情况的了解研究改进工作;⑧涉及几个业务司、处之重大问题的组织处理工作;⑨其他有关视导方面的工作。

1955年4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视察工作的通知》,强调视导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省级教育厅局除设专职视导外,处、科级干部一般要兼任视导员,同时指出视察工作要依靠地方党委的领导,对视察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十年代中后期,我国全面学习苏联,全面推进教研制度,淡化以至取消了教育视导制度,各教育行政职能司、处、科负责视导工作。

(三)邓小平提出恢复教育视导制度。

1977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与教育部负责人谈话时提出:“要健全教育部的机构。要找一些40岁左右的人,天天到学校里去跑。搞40人,至少搞20人专门下去跑。要像下连队当兵一样,下去当‘学生’,到班里听听课,了解情况,监督计划、政策等的执行,然后回来报告。这样才能使情况反映得快,问题解决得快。可以先跑重点大学,跑重点中学、小学。这些就是具体措施,不能只讲空话。”这实际上提出了恢复我国教育视导机构和教育视导制度的设想。

为贯彻邓小平同志的指示,1978年2月3日,教育部党组会议决定:要抓紧调干工作,特别是司局级干部和邓副主席指示配备的40名40岁左右搞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的干部。经国务院批准,调干工作得到

推荐访问:中国 多年 回顾 思考 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