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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一起内河利用船舶合同诈骗案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4-01 08:53:32   浏览次数:

摘要:本文介绍了近年发生在安徽省利辛县一起江苏人利用安徽省淮北籍船舶实施的合同诈骗案,通过对现行安徽省水运管理体制下水运管理问题分析,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思索建立科学规范安徽省水运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模式,从而促进安徽省水运事业健康發展。

关键词:船舶;合同诈骗;水运管理;启示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0)20—0122—03

一、案情

基于安徽省利辛县地方海事处(又称“县港航管理处”,是一个单位几个牌子,以下统简称“地方海事”)不仅承担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且具有对利辛县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和水运规费征收职责,特别水运规费征收又是上级机关考核县地方海事处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所以县地方海事处要随时掌握本辖区水运市场信息动态。

在2007年元月,江苏省洪泽县人刘某以河南省周口籍船员“钮某某”名义,给安徽省利辛县地方海事处运输管理科(又称“县港航管理科”,是一个部门两个牌子)刘科长打电话称:他有一艘可装800吨的货船放空到了利辛,请海事处帮助联系货物外运。在县地方海事处刘科长了解到利辛县马店孜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每年通过船舶从利辛港水运发往江苏省南通一些面粉厂小麦近9万吨。刘科长电话告诉他:马店孜等码头有货外运,我海事处帮助牵线你们与货主马店孜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联系。

皖濉溪货XXXX号船主胡某某持有洪泽县人刘某伪造的一套假“豫周口货YYYY”船舶证书和假“钮某某”《船员适任证书》,以“钮某某”、“豫周口货YYYY”船舶名义与利辛县马店孜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马经理签订:有“豫周口货YYYY”船舶,从利辛港装运740吨小麦至南通的水路运输合同,托运人为利辛县马店孜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收货人为江苏省南通市“明发面粉有限公司”,交货地为江苏省南通市“明发面粉有限公司”码头。

元月17日,利辛县地方海事处水路运政执法管理人员到利辛县马店孜码头“豫周口货YYYY”船舶上进行了装货情况测量,并按安徽省亳州市地方海事局有关规定填写签署了《船舶实载吨位丈量记录表》。

元月18日,胡某某夫妻驾驶装了740吨小麦的“豫周口货YYYY”船舶,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离开马店孜码头。当挂牌为“豫周口货YYYY”船舶航行到阚町船闸时,被利辛县地方海事处水路运政执法管理人员查获,当即要求到县地方海事处办理妥水运手续后方准再开航。当天下午,利辛县地方海事处按“豫周口货YYYY”船舶装运500吨小麦至南通结算收取航运规费,给胡某某和马经理办理了运政管理方面可以开航的手续。

元月18日,胡某某在没有到海事执法人员处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签证手续的情况下,夫妻二人非法将载运740吨小麦的“豫周口货YYYY”船舶开离了利辛港驶往江苏水域。

按正常水运航速测算,从利辛港到南通港一般十天航程,到2月4日船已走了近20天,收货方给供货方利辛县马店孜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马经理打电话询问为什么货还没有到,马店孜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马经理立即打“钮某某”手机,一直关机,又安排人到县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处也找不到“钮某某”、“豫周口货YYYY”的任何信息。

至此,利辛县马店孜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和县地方海事处都认识到问题严重,在2月7日,马经理向当地警方报了案。利辛县公安局侦查大队大队长迅速向局长和副政委作了汇报。在2007年2月8日,利辛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并成立了以县经侦大队为主、县水上派出所配合的“船舶合同诈骗小麦专案组”。“船舶合同诈骗小麦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赴河南省周口市和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的海事管理机构查寻“钮某某”船员和“豫周口货YYYY”船舶。经到海事管理机构调查核证:船员“钮某某”和船舶“豫周口货YYYY”均系他人冒名顶替;一路沿茨淮新河、淮河、大运河航道,赶往江苏省镇江市、淮安市查找船员“钮某某”和船舶“豫周口货YYYY”的踪迹。

本案经利辛县公安机关事后查明:

在2006年12月份,江苏省洪泽县人刘某,找到江苏省洪泽县某某镇水运公司经理张某某,许诺给其两万元好处费,找一条船到利辛县骗装小麦到江苏卖。经理张某某找到皖濉溪货XXXX号船主胡某某说:从利辛港装运800吨小麦到蚌埠船闸上给予4万元运费,你们什么事都不要问;蚌埠船闸下运费按市场价有多少给多少另算。

胡某某收了刘某的4万元运费后,持着刘某交给其伪造的一套假“豫周口货YYYY”船舶证书和假“钮某某”《船员适任证书》,按照刘某的要求,先在蚌埠船闸上阚町船闸下间的淮河航道上怀远县水域,将其空船有皖濉溪货XXXX号船改为“豫周口货YYYY”、船主有胡某某换为“钮某某”;后将装运了740吨小麦其重船,驾驶航行至阚町船闸下到蚌埠船闸上间的淮河航道上怀远县水域,有“豫周口货YYYY”再改回皖濉溪货XXXX号、“钮某某” 再换回胡某某。

胡某某的张冠李戴,虽然当时蒙骗了一些人,但真理假不了、假理真不了,假的就是假的。胡某某的偷梁换柱之表演,首先在阜阳市地方海事局管理的船舶档案里露了馅。利辛县公安机关通过一定手段了解查证,“钮某某”确有其人,是安徽省太和县一守法船员。

利辛县马店孜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马经理看了地方海事局办理船舶登记档案留存的钮某某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后,肯定地告诉利辛公安侦查人员:与他签合同并装运其的小麦不是太和的这个船员,是装运其740吨小麦船员冒名顶替的其他船员。同时,安徽省太和籍船员钮某某驾驶其船舶,当时正在江苏省丹阳市新桥镇水域内营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和其船舶与作案船舶吨位不符。

还查明:江苏省洪泽县人刘某,通过本县船员胡某某(江苏省洪泽县高良涧镇人,挂靠入安徽省濉溪县船舶港籍),利用挂靠安徽省濉溪县船舶“皖濉溪货XXXX”号,从利辛港装运当地粮食购销公司价值116万元740吨小麦至南通时,在江苏省洪泽湖将此740吨小麦以低于市场价卖掉私贪赃款合同诈骗案。在诈骗犯罪嫌疑人刘某、收购脏物犯罪嫌疑人江苏省洪泽县人常某某等人被逮捕的同时,“皖濉溪货XXXX”号船主胡某某夫妻和江苏省洪泽县某某镇水运公司经理张某某也以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

另悉,这是我国《合同法》施行以来,内河首例利用船舶实施合同诈骗得逞案。现在,船主胡某某夫妻对为多得一万多元水运费用、水运公司经理张某某为得两万元的好处费而身陷囹圄后悔不已。

同时,安徽省利辛县地方海事处运输管理科刘科长也因此案被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犯罪嫌疑人逮捕关押几个月。利辛县地方海事处从此案中吸取许多教训,安徽省地方海事系统从此案中应吸取哪些教训。

二、启示

从本案来看,安徽省利辛县地方海事处在海事管理、运政管理、规费征收、港政管理、码头经营、水运企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两个“不适应”。

(一)现行安徽省水运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不适应

大家知道,政、企、事体制分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而现行的安徽省水运行业管理体制是,海事管理机构、水路运政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等行政执法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技术监督事业单位,国家交通航运部门投资建设的码头经营和船运代理、货运代理等水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单位等,在各市地方海事局是政、事、企合一机关、一个单位几个牌子。

上述行政执法管理机关其执法的法律法规分别是:海事管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路运政管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港口管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航道管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

船舶检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

码头企业、船舶代理、货运代理等水运有关企业是守法经营。

这样一来,在水运管理上必然出现不符合社会主义水运市场管理体制要求的行为,在实施水运管理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其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当下的港口管理与码头经营就是如此矛盾:还以利辛县为例,在其境内,国家交通航运部门投资建设的码头,其经营管理基本处于放任不管状态;同时,一些沿航道当地企业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的码头,不仅利辛县地方海事处暂时没有依法查处,而且其装卸、堆存货物生意红火。

(二)现行省、市、县三级管理单位政绩考核评估机制不适应

现阶段,安徽省地方海事局对各市地方海事局、各市地方海事局对各县地方海事处年度工作考评,各单位的规费总收取是主要的依据,只要你那个海事局、海事处的总收费数额大,你这个单位就是先进,你这个单位负责人就能提拔,至于你单位是否正确地履行其水上安全监管、水路运政管理、港政管理等行政执法管理职责则无关要紧,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一俊遮百丑。例如,皖北某县地方海事处年年的收费总量在其所在市地方海事局都是名列前茅,其处长也被提拔为副局长。但是,此单位因没有正确处理好水运行业行政执法与收费的关系,造成其航运规费征收与码头经营收入混合收取,导致所在地的纪检机关现在以乱收费为名立案查办。

现在基层县地方海事处的收费主要是静态规费与动态收费两大部分:静态部分,主要是定额水路运输管理费,它以其所在地所拥有的货船载重吨为依据征收,这种情况下,哪个县的货船多,哪个地方的运管费就征收的多。动态部分,主要是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船舶港务费和货物港务费等,它以其所在地的船载进出港口吨为依据收取,这种情况下,哪个县的货物吞吐量大,特别是出口量大,哪个地方的航运管理费用就收取的多。

为了使本单位能多收取水运费用,一些市地方海事局领导,在静态方面:一是利用船舶检验职能,要求验船人员降低船舶检验标准,甚至强令验船人员触犯《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办法》和违犯《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给予签发大船小吨位等船证不符的船舶检验证书,以满足船东的违法无理要求;否则,他的船舶不在此地办理入籍手续转往它地而要挟。二是利用船舶安全配员监督管理职能,不按规定要求配置合格船员。三是对一些违犯《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船舶水运企业不敢查处,怕船舶外流。在动态方面,一是船舶在辖区装运的,采取多装少算或者长距短算不按规定计征航运管理费用。二是利用船舶进出口签证管理职能,对于超载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安全适航要求,给予签证允许其离港等等。

三、探讨

交通运输部高宏峰副部长在中国交通发展论坛上作演讲时指出:“按照国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把真正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管理好,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理念创新、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以创新促进交通发展,以创新推动科学发展,始终保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活力。”笔者认为,安徽省水运行业监管系统应当因地制宜全面落实交通部工作部署,按照“科学创新、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工作思路,深化安徽省水运行业监管机制改革,科学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紧扣服务宗旨,服务于经济社会、水运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开创安徽省水运行业监管工作新局面。

1.深化港航体制改革。實施水运行业政企分离,将现有国家交通航运部门投资建设的码头经营和船运代理、货运代理等水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单位等,成建制地移交给安徽省港航发展集团公司管理经营。安徽省港航发展集团公司在各市地方海事局设置安徽省某某市港航公司,企业法人;安徽省某某市港航公司与所在地市地方海事局不存在人、财、物管理关系,其是安徽省港航发展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安徽省水运行业监管机构职责就是依法行政,为发展安徽省水运事业服务。

2.深化船检机制改革。各地市地方海事局应当设置相对独立的船舶检验机构,即在局内设置船舶检验科(对外称“安徽省XX船舶检验局YY办事处”)。业务管理受安徽省船舶检验局统一领导,船检质量受所在地片区安徽省XX船舶检验局监督指导,所在地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本地区验船人力资源管理、保障船检工作所需设施设备等物质和按规定收取船舶检验费用。

3.创新工作考核评估管理模式。安徽省地方海事局对各市地方海事局、各市地方海事局对各县地方海事处工作好坏考核评定,不应继续实行基本以总收入额为衡量标准的评定方法,应当使用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管理模式进行评定。

4.创新港口经营管理机制。各县的码头经营管理移交给港航公司后,各县港航管理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取缔非法码头,管理好港口码头市场秩序。

5.强化水路运政监管。根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水路运政部门征收运输管理费仅是其一项职责,水运市场监督管理、水运企业和水运服务企业资质审核监管等也是其重要职责,在将现有码头企业从安徽省水运行业监管机构分离后,应当对其辖区的水运企业、水运服务企业、水运市场等进行全面调查研究,然后依法进行规范处理,保障本地区水运事业健康发展。(责任编辑/ 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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