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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弱势群体管理与保障机制浅析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2-24 08:41:28   浏览次数:

摘 要

中国历史上大多数朝代都十分重视对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管理和救济,古代政府本着人性、道德与责任,向这些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就业、互助以及生活保障和管理,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尊重。表明无论是强者还是弱者、贫穷还是富裕都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都应该互相帮助、照顾和关爱,这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

关键词

弱势群体 管理 保障 机制

Abstract Most of the dynasties in Chinese history paid great attention to the management and relief of vulnerable groups such as the old, the young, the sick and the disabled. The ancient governments, in the light of humanity, morality and responsibility, provided these vulnerable groups with necessary employment, mutual assistance, and livelihood security and management, which embodied protection and respect to those vulnerable groups. It shows that the strong and the weak, the poor and the rich all have the right to pursue a better life, and that all should help, care and love each other, which are also the main symbols of civilization and progress of human society.

Keyword  vulnerable group; management; guarantee; mechanism

中國几千年的历史经历了无数朝代的更迭,大多数王朝在政权稳固之后都会休养生息并出于各种原因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保护。从《礼记》中对“大同”的描述基本可以知道中国古代对“弱势群体”的界定人群:“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1]331而其中的“老、幼、矜、寡、孤、独、废疾者”就是通常所说的“弱势群体”。这里除了“老、幼”容易理解外,其他矜、寡、孤、独、废疾者是指:年老没有妻子的男人叫“矜”或“鳏”(鳏夫);年老没有丈夫的女人叫“寡”(寡妇);年老而没有子女的叫“独”;幼年死去父亲的叫“孤”;聋、哑、瞎、四肢残缺、神经失常和长期患病的人叫“废疾”。中国古代传统社会对弱势群体进行管理和保障的机制最早出现在先秦时期的《周礼》当中。这个管理和保障机制的本质就像《左传·隐公·卷四·传十一年》说的那样:“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即利国家利社会利人民利后代,也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周礼》当中的“保息六政”通常被认为是弱势群体管理和保障机制的雏形,以后的历代王朝产生的类似体系基本在此框架下演变而来。《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就有对弱势群体管理与保障的机制即“保息六政”:“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2]120意思说朝廷用六项政策让所有百姓安居乐业,一是用爱心善待幼小儿童,二是全心全意赡养老人,三是要全力救济穷人,四是安抚救助贫困之人,五是优待帮助残疾人,六是减免或平摊赋役让富人安心。这些政策与现代文明社会对待弱势群体的福利救济制度基本一致。

《礼记·王制》说:“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瘖、聋、跛、躃、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周朝明文规定了对孤、独、矜、寡这四个值得怜悯的弱势群体,政府必须经常性地给与生活补贴,对哑吧、聋子、独脚瘸者、两足俱废者、肢体残缺的人、躯体矮小的人以及靠手艺吃饭的人,这些人能靠自己干点力所能及的活儿养活自己更好,否则就由国家来救济他们。国家还设置了一些救助弱势群体的官职,例如为百姓救治疾病的“疾医”、实施救济孤寡的“大司徒”和负责日常救济与施舍的“遗人”等等。那时候的弱势群体不仅可以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还能出席天子的宴会,免除种种徭役甚至免除刑罚等。由于周文王还大力提倡敬老尊贤,因此社会尊老爱幼、帮助和救济弱势群体之风盛行。

到了春秋时期对弱势群体管理和保障机制体现在 《管子》当中且自成体系。《史记》明确记载了管仲的政绩不仅体现在他的“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上,也表现在“相齐以九惠之教”即对弱势群体管理与保障机制方面。《管子·入国》说:“入国四旬,五行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疾,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3]212这里不仅讲到了政府设置了专职官员来管理和保障死于国事或战争的烈士家属,还包括老人、弃婴、幼童、鳏夫、孤儿、寡妇、病残、哑吧、聋子、半身不遂、两手不能屈伸者和贫困者等弱势群体。管仲政令一出且必行之,他在上任四十天后就开始实施“九惠之教”,并五次亲自检查落实情况,如有纰漏马上整改,务必按“九惠之教”不折不扣地执行。“九惠之教”对弱势群体管理与保障机制不仅全面而且具体。例如,对在什么情况下免除徭役、多久供应一次肉食品和酒、多久看一次病等都有明确规定。《管子·轻重甲》也谈到管子在与齐桓公谈到如何“何谓致天下之民?”(如何吸引天下的人民归顺)时,就要求颁布一些弱势群体救助的法令:“民无以与正籍者予之长假,死而不葬者予之长度。饥者得食,寒者得衣,死者得葬,不资者得振,则天下之归我者若流水,此之谓致天下之民。……万民可得而亲。”[4]212对那些愿意做工但又没钱的人予以长久贷款,没钱安葬自己去世的家人送安葬费,没吃没穿的人让他们在政府的帮助下得以温饱,这样天下人就会拥戴和归顺您,……才能让万民亲近您。这里管仲把对弱势群体管理与保障的机制用朝廷政令的方式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且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保证实施,为当时的齐国创造了一个全国、全民一起帮助、照顾和保护弱势群体的良好社会风气,让齐国富者对贫困人救助、强者对羸弱者扶危,彼此形成了温情脉脉和融洽的人际关系,为后世王朝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正是在先秦历代朝廷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对弱势群体管理与保障的机制,所以刘邦统一天下之后基本上都是实行“拿来主义”政策,即直接使用这些政策。尽管略有补充,例如“受粥法”(对弱势群体的食物救济)、“王杖诏书”(对老者的优待)的颁布。汉景帝刘启发布诏书明确“赏赐长老,收恤孤独”,汉明帝刘庄要求“恤幼孤,惠鳏寡”,汉章帝刘炟提出了“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但没有太大的变化。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南北朝设有救济孤儿的社会救助机构“孤獨园”,据《梁书·武帝本纪下》记载:“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南史·齐文惠皇太子传》有竞陵王萧子良与皇太子萧长懋一起创办了“六疾馆”的记载,专收留鳏、寡、孤、独、癃(年老衰弱多病)、残等不能自立者,并供养他们。这些都是一系列对弱势群体管理与保障的机制的补遗。在唐代,对弱势群体管理与保障的机制也基本上沿袭了前朝各代的制度。但在两方面做了补充。一是对弃婴、孤儿的收养制度,二是救助的责任制度。唐玄宗李隆基开元二十五年下诏:“诸鳏寡孤独贫穷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如在路有疾患,不能自胜致者,当界官司收付村坊安养,仍加医疗,并勘问所由,具注贯属,患损之日,移送前所。”[5]165这里明确了孤儿先由“近亲收养”,若无近亲则由“乡里安恤”;同时规定没有近亲或近亲没有能力抚养者,可由街坊邻居抚养,费用和医疗都由政府供给,并常常过问情况,如果不佳,则剥夺抚养权,出事要追查责任。

宋朝、元朝在承继唐律对弱势群体管理与保障的机制上也有一些补充措施。例如宋朝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广惠院、实济院、福田院、安乐坊、安济坊、居养院、慈幼庄、举子仓、太平惠民局、实药局、婴儿局等机构[6]68。另外,宋朝还有民间乡里照顾弱势群体的机制,例如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吕大忠等制定的村规民约《吕氏乡约》,明确了对鳏寡孤独与残废疾病的人提供扶危济困的保障与救济。元朝也设立了“养济院”等专门救济弱势群体,元朝还把对需要救助群体的费用列为朝廷的日常开支[7]766。明朝洪武十九年、二十年朱元璋两次颁发诏书,对弱势群体实行救济。《明史·食货志二》记载了“民无食, 济之当如拯溺救焚。”明代还设立了“育婴堂”收留弃婴。朱元璋要求中书省来承担抚恤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职能,为保证“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的措施得以实行,把这个救济制度编入《大明律》,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并“永为定制”,因此“国初立养济院以处无告,立义冢以痤枯骨,累朝推广恩泽。又有惠民药局、漏泽园、幡竿蜡烛二寺。其余随时给米给棺之惠,不一而足。”[8]459到了清朝,清政府对弱势群体管理与保障的机制基本承袭了明朝的制度,清初顺治三年就制定了《大清律集解附例·户律·户役·收养孤老》,明确了对弱势群体保护与救助。雍正二年把对弱势群体管理与保障的机制的“善堂”以皇帝诏书的形式推广到全国,“于通都大邑,人口稠集之处,照京师例推而行之”[9]312,要求地方官员经常体察救济弱势群体的实施情况[10]107。明清时期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和救济不仅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而且对于那些没有落实和实施的地方官员都要进行处罚。

中国从古至今由于传统的“家国一体”思想深深扎根在人们心里,把各级官员称为“父母官”,官员则把老百姓当做“子民”,那么“父母”对“子女”进行照顾也就理所当然和顺理成章了,自然而然就有了“政府应是社会福利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提供者的想法。”[11]32古代先贤如孔子和孟子都强调了这些思想。《论语·季氏篇》中记载:“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没有贫穷,大家能够安定地和睦相处,国家就没有倾覆的危险。《孟子·梁惠王上》说:“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年终收成好能够有温饱,收成不好也不致于饿死。这些都提到了天下如果要稳定、社会要长治久安,就必须善待弱势群体以便让社会和谐。

另外,中国古代除了政府提供的照顾弱势群体管理与保障的官方机制之外,还有民间的一些组织也对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民间商贾、乡绅精英阶层出资帮助弱势群体。例如宋朝的范文正公设立的“义田”、朱熹的“社仓”,元朝四明士族办的“义庄”等都是民间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机制。二是宗教组织出于普爱众生的教义或其他原因帮助弱势群。最典型的就是佛教寺院办的一些机构,例如唐代寺庙设立了“悲田院”专门救助那些残疾和老而无依者;明代吕坤《实政录》所提到的民间的养济院。清朝中后期又加入了基督教的医院、孤儿院和养老院等等。由于古代交通不发达、国土辽阔,这些民间的社会机构正好弥补了政府的一些缺失和不足。

总之,中国古代作为宗法模式的传统农业社会结构,“家国”情怀不仅是寻常百姓的心结,更是政府根深蒂固的思想,大同社会论、社会互助论、后备仓储论和社会救济论构成了中国历代王朝对社会弱势群体管理和保障的思想基础[12]56-65。因此,帮助和救济弱势群体也就被当作古代统治者的责任、义务所在。对弱势群体的管理与保障机制所追求的是社会利益而非经济利益,尽管历朝历代对弱势群体的管理与保障机制或多或少因种种原因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对巩固统治基础、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帮助、救济和保护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特别是在物质贫乏、交通闭塞和对天灾人祸几乎无力躲避的古代,这种对弱势群体的管理与保障机制依然闪烁着难能可贵的光芒。

参考文献

[1]陈涛.四书五经[M].昆明:云南出版集团公司,2011.

[2]吕友仁.周礼译注[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

[3][4]诸子集成·管子[M].上海:上海书店,1986.

[5]仁井田陞:唐律拾遗·户令第九[M].栗劲等编译,长春:长春出版社,1989.

[6]张文:宋朝社会救济研究[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7]陈高华、史卫民: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8]礼部·恤孤贫·申时行等修·明会要:卷八十[M].北京:中华书局,1989.

[9]清世宗实录·卷十九[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

[10]张文: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 ——以明清时期为重点的考察[M].北京:群言出版社,2005.

[11]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32.

[1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作者简介:江亚南,江西景德镇人,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管理学、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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