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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新教师入职教育发展动力及特点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06 08:38:48   浏览次数:

摘要:入职教育为教师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阶段架了一座桥梁。英国是新教师入职教育成功的典范国家之一。终身教育思想的提出、教育质量急需提高等推动了英国新教师入职教育的发展,呈现出实施内容具体化、可操作性强,人员多元化、各司其职,方式灵活多样、因材施教,质量监控制度严格、系统等特点。

关键词:英国;新教师;入职教育;发展动力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8)03-0143-02

一、英国新教师入职教育的发展动力

(一)终身教育思想和入职培训理论的提出——理论的基础

自1965年法国教育家保罗·朗格郎(Paul Lengrand)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成人教育促进会议上正式明确“终身教育”的概念以来,终身学习思潮逐渐在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受终身教育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教师教育把“职前培养”与“在职培训”统一起来,两者的发展体现出一体化趋势。1971年,英国教育家詹姆斯·波特(James Porter)提出著名的“教师教育三段论”,率先将入职教育引入教师教育系统。

(二)教育质量急需提高——社会的需求

科技的发展和国际经济的竞争要求有高质量的教育培养一流的人才,低劣的教学质量必然影响着国家的未来发展。而教育质量的改善的最关键的因素在于教师。因此如何提高教师的质量是教师教育关注的焦点。职前教师培训可以为新教师发展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使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英国政府在1972年《教育:一个扩展的框架》白皮书中也阐述入门的重要性。通过入职培训制度,可缩短适应期,并且提高新教师的专业能力。

(三)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需求——个人的需求

教师专业发展应该是一个贯穿个人职业生涯、有计划的持续的发展过程,它把个人的学习发展目标和学校的发展目标有效地结合起来。入职教育是职前教师培训和在职培训的一个桥梁。开展入职培训有利于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进程。

二、英国新教师入职教育的特点

(一)入职培训实施内容具体化,可操作性强

新教师与导师商量好自己的专业发展目标和培训计划后,在第四周或至少每半学期一次,导师或其他人员将要观摩新教师的上课情况。兼职的新教师可以视情况而定。随后,新教师与导师之间开始讨论上课情况,同时做好简要的书面记录,并制定整改方案。

导师与新教师之间经常召开专业考察会,每半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如果是兼职的新教师,也至少每半学期召开一次。专业考察会必须把观摩听课的情况进行汇报,并收集好材料以便于正式评估。根据国家入职培训标准、个人的实力和需求调整目标;同时也要做好书面记录,包括已达到目标、未来目标的分析以及为了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措施等。

在入职培训阶段,须召开三次正式评估会议。评估会议在新教师与校长或与导师之间进行。如果新教师所在的学校是标准的三学期制,那正式评估会议都将在学期末召开。不同学期制的学校,视情况而定。正式评估会议材料须包括本学期至少两次的观察(听课)和两次专业考察会,以及根据入职培训标准和新教师资格授予标准的一些证明材料,除了这些以外,还包括学生对教师所作的一些正式与非正式的评价(如教师的责任心、测试与考试结果等),与同事、家长的人际关系,新教师的课程计划、记录和评价,新教师的自我评价和专业发展记录等。

每次正式评估会议结束,校长都将填写新教师入职培训评估表格,于10个工作日内交到地方教育当局。如果新教师没有达到入职培训标准,再另外填写表格。每次结果都需要新教师、导师与校长签名。

(二)入职培训人员多元化,各司其职

1、新教师

新教师是入职培训制度的主角,必须在整个计划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入职培训阶段,新教师必须与导师制定监控、辅助和评估计划;参与已安排的发展活动;根据入职培训的标准衡量自己的工作,并重新制定专业发展目标和行动计划;通过自我评价收集证明材料以用于正式评估;积极地推进自身专业能力的发展;对入职培训有任何问题要尽早提出来。

2、导师

导师在监督、支持、指导方面,对所指导的新教师全面负责。导师的人选因学校而异,在许多中学,导师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而在多数小学,导师可能是副校长。最重要的是担任导师的人经验丰富,经常与新教师接触。导师应熟知入职培训期间的要求,有胜任导师工作的技能、专业能力和知识。另外,导师要能给予新教师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并根据“入职培训标准”公正、合理地评价新教师。

导师担负以下具体职责:使新教师了解参与入职培训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包括他们自己的责任,并积极致力于自身的专业成长;与新教师共同商定一个个性化的监督、支持和评估计划,并根据“入职与发展档案”中记录的新教师的长处和发展需求制定灵活的实施方案;组织听课并在课后与新教师就听课情况进行讨论;根据“入职培训标准”和入职初期制定的专业发展目标,与所指导新教师一道探讨其进展情况;确保新教师了解入职培训期间评估的方式和目的;负责记录每次监督、支持和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以及相应的结果。导师不但要对新教师进行形成性评价,而且在多数情况下要参与入职培训末正式的终结性评价。

3、校长

在校长或导师与新教师之间每学期的评估会议上,校长要形成一个有关新教师教学与进展的总结性材料。校长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职责:确保根据国家的规定为自己学校的新教师提供适当的入职培训计划;通过公正、严格的评估程序,向地方教育当局推荐新教师是否达到了“入职培训标准”。

4、学校董事会

学校董事会的职责是:监督学校入职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在聘任新教师时,要考虑到学校有义务为其提供必需的监督、支持和评价;如果愿意,可以就入职培训的安排和学校相关人员的职责问题寻求地方教育当局的指导。

5、地方教育当局

地方教育当局主要有两方面的责任:确保其所管辖的学校能认识到并履行监督、支持和指导的职责,并对新教师实行公正、有效的评价;根据校长的推荐,决定新教师是否成功地完成了入职期的培训,并把结果告知新教师、校长和教学总会。在特殊情况下,给新教师延长入职培训期限的机会。

(三)入职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因材施教

1、全职与兼职的结合

新教师要完成不少于三个学期的入职培训辅助计划。它可以与传统学校有点差别,时间上等量就可以。全职新教师的入职培训时间大概为一学年。这跟学校的学期制有关系,有三学期、四学期和五学期的。如果新教师的入职培训是在不同学校之间进行的,那只要总量上达到就符合要求。

兼职的新教师的入职培训时间,总量上等用于全职的

378天。举个例子,你如果在一个三学期制的学校兼职,时间为全职的50%,那你入职培训时间将持续六个学期。签了兼职合同的入职培训新教师需与校长、导师商定培训时间的长度。

2、培训学校可具选择性

新教师可以选择多个学校进行入职培训。校长和地方教育当局须承担所有的责任。当新教师同时在多个学校进行入职培训时,校长对新教师完成入职培训任务负有责任。这需建立在多所学校校长同意的基础之上,推荐一名校长作为负责人,并上报到地方教育当局。该校长负责联系其他学校的事务,包括新教师的各种材料如观察(听课)记录、专业考察会记录和正式评估会记录,同时也要承担向地方教育当局汇报新教师是否成功地通过了入职培训。

3、入职培训过程的个性化

根据个人的现实情况、具体学校的背景和入职培训的标准,在入职与发展档案的基础之上,校长或导师与新教师之间经过不断的反复商量,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在每次专业考察会和正式评估会议结束后,导师与新教师之间要不断地进行总结,对照目标和标准,衡量新教师的进度,并根据过去的工作情况,重新调整目标和制定整改措施。

(四)建立起严格、系统的质量监控制度

1、导师遴选和培训制度

高质量的导师是入职培训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英国也相当重视导师的遴选和培训工作。导师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能力:交际能力和技巧,沟通和交流技能,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对人职培训要求的了解程度等。对导师的培训也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与新教师入职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措施,确认新教师需求以及制定帮助他们专业发展的目标,对新教师的支持、指导和咨询,监督和评估等,并对每个方面都提出了很具体的要求。严格的导师遴选制度和培训制度能够确保其质量。

2、申诉制度

英国教学专业委员会(the General Teaching Council forEngland(GECE))被委任为申诉委员会。因为延长期限或未能满意通过入职培训,新教师可以选择上诉。如果新教师未通过入职培训,地方教育当局将告知其结果,以及上诉的权利、上诉的时间和向谁上诉。新教师必须在收到决定书的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机构提出上诉,特殊情况时间可以延长。上诉机关可以接受上诉、驳回上诉,若认为合理,可以用不同的延长期来取代原先的培训结果。

(五)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从2003年4月开始,新教师入职培训制度的经费不再通过专业渠道,它将纳入到当地政府财政体系中。关于新教师入职培训的经费,负责人提出每学期每个新教师的经费为1000英镑。在不同的机构经费管理制度有所不同,但据调查,入职培训经费的持有者为高级教师或其他管理者。在小学95%都由校长管理。学校的经费用于支付新教师的费用,另外留下少部分用于支付其他活动

责任编辑 宋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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