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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湖南财税体制改革思路与对策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7-17 14:26:52   浏览次数:

摘要: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棋局中,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许多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问题,都同财税体制密切相关。因此,结合湖南的实际,深入研究和理解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分析湖南财税体制目前存在的问题,主动把握机遇,全面深化湖南财税体制改革,为湖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财政制度保障。

关键词:湖南财税体制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预算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6)03-0150-02

1引言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棋局中,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许多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问题,都同财税体制密切相关。可以说,财税体制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主线索。

财税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新一轮的部署,并赋予财税体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因此,结合湖南的实际,深入研究和理解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分析湖南财税体制目前存在的问题,主动把握机遇,全面深化湖南财税体制改革,为湖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财政制度保障。

2湖南财税体制存在的问题

2.1湖南财政实力不强,对中央转移支付分依赖程度较高

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确立了当前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当前,中央直接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大量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约为15%,属于较低水平。但是,如果考虑到专项转移支付和带有专项转移支付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均代表着中央政府的政策意图,那么实际上中央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约为40%。湖南的财政实力不强,对中央转移支付分依赖程度较高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以2013年为例,湖南省以地方财政收入计算的财政收支缺口达到2611.9亿元,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净依赖程度达到了56.3%。如此庞大的转移支付规模,必然带来“跑部钱进”,引发寻租问题。

2.2非税收入占湖南财政收入的比重偏高

公共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部分。湖南现行的政府收入体系中,税收之外的政府强制性收入的比重偏高,尤其是地方政府收入中的非税收入的比重偏高,从而导致湖南财政收入的质量较差。以2013年为例,湖南地方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到了36%,在全国排名第二。湖南有29个县市区的非税收入比重超过50%,有点甚至高达72%。这种现象对湖南财政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大家知道,中央在计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时,是把非税收入作为可用财力计算在内的,非税收入规模越大,相应收支缺口就越小,中央转移支付就越少。非税收入比重过高,严重掩盖了湖南的实际困难,影响了中央对湖南的支付。

2.3预算管理体制不够健全,预算体系不够完善

第一,预算分配权未完全集中与预算编制权过于集中。按照公共财政的理念,行政部门的预算权应统一集中于财政部门。然而,在实际中,预算权除财政部门行使外,还有其他部门(如发改委、教育、科技等部门)也拥有一定的预算权。分散的预算权不同程度上影响了预算的完整性、权威性和法律性。各级政府集预算编制、执行于一身,缺乏有效制约机制,有些行政部门的预算权高度集中于少数领导人手中,这种由领导人授意编制的预算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的随意性较大,严重弱化了财政预算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二,预算体系不够完善且覆盖面小。目前,分散在各级地方政府手中的社会保障基金仍然是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并未列入基金预算。财政公共预算尚未编制各级政府性债务预算,也没有将土地、矿权收入单独编制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同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实现有效衔接。

3深化湖南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3.1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按照这一要求,湖南应重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通过测算标准收入与标准支出之间的缺口,再考虑财力因素而确定的,有一定的负激励效应。因此,应尽快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标准收入测算融入更多激励因素,考虑更多财政努力因素,以尽可能减少其负面影响。在转移支付比例上,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厘清省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逐步减少县级财政配套。在转移方向上,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着重保障就业养老、社会救助、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在转移支付方式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因素法”,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同时,围绕主体功能区建设,结合湘江源保护等重大生态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大对禁止与限制开发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

专项转移支付改革是受到广泛关注的难题。就湖南而言,首先要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应打破“法定支出”这一落后的财政支出观念,统筹财政资金,以更好地实现政府政策目标。

2015年,湖南的省级专项已从512个压缩到100个以内,有力地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其次,清理、整合已有项目。一些专项转移支付目标相似,实则相当于重复设立具有同等功能的转移支付,财政资金交叉重叠,不利于资金效率的提高。因此,对已不符合当前形势、不宜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支持的项目,限期予以取消;对方向和用途类似、可以归并的项目,予以合并;对需要较长时期安排补助经费,且数额相对固定的项目,划转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3.2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构建规范的现代预算制度

一是完善预算体系,构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二是扩大预算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对于政府预算编制的依据、内容、审批、执行(包括调整)、决策等预算全过程如何公开及公开的程度等,都应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以确保社会公众可以依法了解并掌握公共资金收支的来龙去脉,并能通过立法机关表达对公共资金使用的诉求,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资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预算公开实行负面清单制,涉密事项上清单,清单之外全公开。2015年,湖南的做法一是建立涉密信息清单管理制度,确定了36项预算管理涉密事项,除纳入涉密清单的事项外,财政安排的其他所有资金都要向社会公开;二是全面晒政府、部门预算家底和“三公”经费明细。

3.3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高公共财政收入质量

首先,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非税收入的清理力度,对制度外收费、管理性收费应予以取消。对某些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收入,可纳入现有税种或开征新税,如将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统一改为“环境保护税”,将教育费附加、教育基金合并改设“教育税”。

其次,要从源头上严密控制非税收入,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及《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再次,财政部门要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清理和规范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保障部门的各项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时上缴财政。

最后,严格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改变财政票据种类繁多、混乱和管理不统一的状况,探索设计出更加精简有效和管理严密的收入票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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