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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条”将给珠江水运带来哪些影响?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31 08:45:08   浏览次数:

珠江水运企业普遍散、弱、小,抗风险能力薄弱,符合标准船型的船舶数量不多,船舶环保节能技术的应用不足,船闸和航道通过能力还有待提升,水运行业的转型之路任重道远。

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水条”),“新水条”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水路运输行业的一件大事,对促进水运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对珠江水运发展影响深远。

执法主体与赋予的权限

珠江水路运输管理机构隶属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大部分设置了独立的管理机构。但长期以来,水路运管机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执法主体资格不明朗,致使运管机构的作用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影响了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水运执法的效果。“新水条”明确了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直接授予各级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执法权限,有力地保证了水路运输市场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今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负责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困扰基层运管部门多年的法律地位问题得到迎刃破解,今后运管部门开展工作将名正言顺,有法可依,可以大展拳脚了。

目前珠江水系各级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大部分为事业单位编制,有的参公,有的未参公,“新水条”明确了运管机构法律地位后,为下一步开展港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指明了方向,运管人员有望成为正式的公务员。

市场准入退出与长效监管

管理机构重审批、轻管理,重收费、欠服务多年来一直被垢病,管理部门对水运市场难以做到有效的监管。“新水条”界定了国内水路运输和运输辅助业务的含义,把现有的水运管理、船舶管理和船代、货代等业务整合在一个行政法规里,精简和规范了行政审批制度,下放了部分审批权限,今后加强市场监管将成为水运管理的重点。“新水条”完善了水运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准入条件简单明了,同时精简了部分申报材料,希望配套的实施细则能够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同时,退出机制更完善了,对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经营人,“新水条”明确,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经营许可。“新水条”强化了水运市场监管方面的规定,建立了动态监管制度,规定了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船舶适航等义务,并特别针对班轮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提出了安全和服务质量的要求,各类违章行为:界定清晰,处罚明确,可操作性强。“新水条”为运管机构强化行政执法手段、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而“旧水条”退出机制不明确,企业终止经营的,既不办理注销手续,也不交回水路运输许可证;企业和船舶不参加年度核查或核查不合格的,管理部门缺乏依法处理的手段。

新标准新技术与行业结构调整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创建生态文明的新理念,发展低碳、节能、环保技术是水运行业创建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新水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保障运输安全,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制定并实施新的船型技术标准时,对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标准但符合原有标准且未达到规定报废船龄的船舶,可以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进行更新、改造;需要强制提前报废的,应当对船舶所有人给予补偿。这对于优化水路运力结构、节约能源、保护水环境、提高航道和通航设施利用效率、保障水运安全将发挥积极作用。这些规定有利于积极推进水运结构调整,实现水运发展的速度、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增强水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由传统产业向现代水路交通运输业的转型。

珠江水运企业普遍散、弱、小,抗风险能力薄弱,符合标准船型的船舶数量不多,船舶环保节能技术的应用不足,船闸和航道通过能力还有待提升,水运行业的转型之路任重道远。

宏观引导与运力调控

“新水条”在行政法规层面首次对水运宏观调控措施进行了确认,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更加注重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注重运力的宏观调控和引导,可以根据水路运输市场监测情况,对不同航线、水域的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进行调控。通过这一运力调控举措,引导水运市场运力的有序投放,达到运力供需基本平衡的目的。“新水条”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水路运输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运市场运力供需状况,让经营者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减少盲目投资。

目前珠江油船和化学品船运力占珠江省际总运力的比例不到3%,货运量占总运量的比重不到1‰虽然绝对数值比较小,但目前珠江油船、化学品船运力已处于相对过剩状态,市场竞争剧烈,运价无法有效提升,企业经营效益下滑。美中不足的是,“新水条”对数量众多的普通货船运力的调控未有明确。

诚值体系与服务质量提升

“新水条”确立了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原则,要求运管部门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情况。全面建立水路运输市场诚信管理制度,推动水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于改进市场监管手段,促进市场经营主体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新水条”明确要求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水路旅客、货物运输的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证旅客、货物运输安全;设定班轮运输的信息发布制度,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运价等信息,并且及时提前向社会公布变更班期、班次、运价或者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信息,保障旅客、货主的知情权。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水路运输经营者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维护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

珠江水路运价长期低迷,固然有运力大于运量的现实状况,但船东之间恶性竞争、互相压价的行为十分普遍,有的船东不讲信用,欺骗货主,安全、服务意识淡薄,运输质量不高,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是今后运管部门的重要工作,是有效监管水运市场的有力抓手。

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新水条”除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外,还明确提出了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即: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同时要求经营者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统计信息资料。

目前珠江部分水运企业对报送统计信息资料重视不够,没有建立相应的统计资料数据库,有的虽然按要求报送了,但统计数据不够真实完整,有的没有及时报送,有的根本就没有统计。“新水条”明确了经营者有报送统计信息资料的责任,要求经营者自身重视统计工作,既是改善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是企业应尽社会责任的体现。

国务院颁发“新水条”,交通运输部还将在近期出台和完善相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条例,这无疑是水路运管改革工作的新起点。综观“新水条”,新理念、新制度、新要求扑面而来。这就要求我们深刻领会,尽快转变思维定势,把握好依法行政的尺度,积极开拓创新,用新理念、新要求指导工作,促进水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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