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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视域下残疾人新闻报道分析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2-26 08:40:44   浏览次数:

目前,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8500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6.34%,残疾人在社会生存和发展中仍处于弱势地位。从信息传播角度看,一方面,生理的缺陷使得残疾人主动获取信息较为困难;另一方面,其在传播中时常成为被漠视的角色。新闻媒体具有形象建构的功能,能将受众置身于其营造的“拟态环境”之中。受众对社会群体的认知,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媒体的形象再现。本文基于新闻伦理的视角,考察大众媒体对残疾人的报道情况,研究如何真实、客观地呈现残疾人的形象,以期为我国的残疾人报道提出建议。

大众媒体残疾人报道现状及媒介形象分析

综合考虑样本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文选取了《新京报》为研究对象。《新京报》立足北京,影响力辐射全国,其综合竞争力在都市报中名列前茅,以“负责报道一切”著称。本文选取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18个月的时间,通过逐期连续取样的方法对《新京报》上所有涉及残疾人的新闻报道进行抽样分析。

据文本数据统计,在调查取样的时间内,《新京报》中与残疾人有关的报道共76篇,涉及体裁为消息(41篇)、图片新闻(18篇)、通讯(8篇)、深度报道(5篇)、新闻评论(4篇)。从报道数量的变化趋势上看,《新京报》关于残疾人的报道在5月20日全国助残日、8月末9月初伦敦残奥会期间和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前后出现了三个高峰。其中2012年5月份关于残疾人的报道最多,达到了10篇。2012年6月和2013年1月均只有1篇与残疾人有关的报道。可见,《新京报》的残疾人报道不仅总量偏少,而且报道时段分布不均衡,只是在特殊时间才呈现短暂的密集报道。稿件体裁也较为单一,以短消息为主,辅以图片报道和通讯等。从版面语言看,取样期间《新京报》有关残疾人的报道较少形成专题占据整个版面,多为零散分布的碎片式报道,没有形成强势。从行文上看,语义向性多呈现中性,感情基调多为中立或正面。

从报道的主体和内容看,《新京报》所有涉及残疾人的报道样本中,残疾人作為唯一主体出现的稿件数量为19篇,主要呈现了残疾人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风貌,如《残疾人当上蘑菇种植“专家”》《盲人背包客19天游四国》,多为典型人物报道、正面人物报道。残疾人作为主体之一出现的报道占最大比重,有34篇,这类报道中残疾人不是唯一主体,且处于被动位置,主要表现为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帮扶,如《“心灵父亲”指导残疾人出自传》、《广本送残疾人手动装置》。此外,有15篇报道中涉及残疾人,多是一些宏观的政策类报道及展现对残疾人的救助成果,如《政府给持证残疾人上意外险》、《北京提高残疾军人护理费》,在这些报道中,残疾人只是作为背景存在。可见,在《新京报》的残疾人报道中,残疾人占主体的比重较小,主体呈现不够清晰。

通过对报道样本进行归纳分析,可以总结出抽样期间《新京报》的残疾人媒介形象大体呈现为三个方面:

首先,模糊的客体形象。在《新京报》的报道中,残疾人多数是以被救助、被帮扶的形象出现的,处于社会的边缘。在这些报道中残疾人的形象很模糊,只是泛泛的被救助的对象。

其次,积极的主体形象。少量的报道呈现了残疾人坚强、乐观,主动融入社会的形象。如通讯《盲人按摩师授徒传递“幸福感”》,但囿于篇幅的限制,人物形象不够饱满。

最后,明确的受歧视形象。报道展现了部分遭受歧视的残疾人形象。《新京报》没有局限于叙述事实,而是通过舆论引导表现出对残疾人群体的关爱。如在《盲人举牌抗议必胜客“虾球”广告》的消息报道后,《新京报》配发评论《无意识歧视制造了障碍》,体现出对视障人士的尊重,也引起受众对无意识歧视的注意。

综上分析,《新京报》对于残疾人群体有一定关注。在调查样本中没有出现以猎奇的口吻和煽情的手法展现残疾人身体残缺和生活困境的情况,报道语言较为客观,从个体报道看没有体现出对残疾人的歧视,遵守了新闻伦理的底线。但总体来说,《新京报》的残疾人报道力度较小,报道面狭窄,报道视角单一,从伦理层面看仍然有可提升的空间。

残疾人报道伦理困境反思与对策

1.彰显媒介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对残疾人群体的关注度

有学者认为:“社会弱势群体由于消费心态保守,消费能力低下,很容易在目标观众群中被边缘化。”①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的一部分,在信息传播中一直处于边缘化的境地。从调查发现,媒体上残疾人报道总体数量偏小,其呈现的媒介形象多为被动的接受者。实际上,媒体对某一群体关注度的多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一群体在社会上话语权的大小。残疾人作为受众的一分子,同样享有对媒体的使用权、对信息的获知权,有权利利用媒体反映情况、传达心声,而媒体残疾人报道的边缘化就恰恰减弱了残疾人参与大众信息传播的权利。根据德国社会学家诺尔·纽曼的“沉默的螺旋”理论,如果残疾人群体长期在社会关系的互动和意见的传达上沉默无声,久而久之,他们的声音会越来越弱,直至消失,那么残疾人权利的享有和实现将成为空谈。

根据媒体的社会责任理论,媒体有责任客观、公正地呈现社会成员的形象,反映各个社会阶层的生活状态和需求意见。对残障人群来说,一方面媒体应提高对其的关注度,将残疾人报道纳入常规化选题,而不只是在特殊时间做些应景式的零星报道;另一方面媒体应利用议题设置功能,在信息的传播和流动上在合理范围内向残疾人群体倾斜,保障残疾人的话语权,维护他们的信息权,缩小同普通人群的数字鸿沟,这是媒体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坚守的社会责任。

2.秉持平民化的报道视角,避免对残疾人的无意识歧视

从调查可知,目前的残疾人报道,媒体要么塑造泛泛的身残志坚的残疾人正面人物形象,要么以怜悯的姿态叙述残疾人的不幸遭遇,要么报道政府对残疾人的扶助政策或各界对残疾人的慈善行为,报道议题已经形成固有模式。诚然,残疾人需要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关怀,但残疾人并不仅仅是单纯的被救助和被同情的对象,媒体应该以平等的视角、平常的心态来看待残疾人,让其以主动的、平等的姿态出现在社会互动中。典型人物报道和单一的被帮扶形象不能全面立体地展现残疾人常态化的生存状态。从宏观真实的角度来看,这其实是一种无意识的媒介歧视。在大众传播中,媒介歧视不仅损害媒介自身的公信力,长此以往,这种歧视会在人们的思维中扎根,进而影响普通民众对报道群体的正确认知。

虽然在通常的意义上,本着慈善的观念和人道主义的认识,残疾人一般被看成是弱势群体,由于其在身体或者心理层面面临着种种具体的挑战,于是被同情、照顾和支持成为主流取向,而作为人的权利、责任与创造则被遮蔽。②作为人而存在的残疾人也有其自身的价值。从制度伦理的视野来看,残疾人价值的最终实现体现在残疾人本身对于社会生活的平等参与的实现程度。③而平等的参与和使用媒介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媒体应奉行新闻专业主义,以平民化的视角客观、全面、真实地呈现残疾人的群像,弱化对残疾人身体和精神缺陷的关注,让受众意识到残疾人也是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从而真心理解、接纳残疾人,让残障人群真正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本文为2012年度绥化学院特殊教育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TJ12030】

注释:

①孙卫华:《媒介关于“弱势群体”报道方式的思考》,《新闻界》,2006年第4期

②③闫加友:《论残疾人的价值实现:基于制度伦理视角的考察》,《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作者单位:绥化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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