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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视角下地方政府的教育投入行为研究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3-10 08:40:10   浏览次数:

【摘 要】 文章从理论上分析我国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激励及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教育投入行为的影响,并利用2003—2011年的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分权的增加对教育投入有积极影响,而财政事权的分权对教育投入有负面影响。地方政府的外商直接投资(FDI)竞争和投资竞争,对教育投入存在“挤出效应”。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将促进地方政府增加教育投入。因此改变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强化财政预算的透明度是保证教育投入的关键。

【关键词】 财政分权; 政府激励; 教育投入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要求,20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要达到4%,预算内教育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低于15%。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首次达到4%,但政府教育投入,尤其是地方政府教育投入仍然不足,导致教育这种公共产品与发展纲要的要求相去甚远,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造成城市优质教学资源和农村基础教育供应不足。在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下,为何地方政府在提供教育公共产品方面动力严重不足?现行财政体制对地方政府的行为有哪些激励?在这些激励下地方政府的行为有何特点?这对教育投入产生哪些影响?本文以公共教育为例,试图分析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及其对公共产品供应的影响。

一、文献综述:财政分权与公共物品的供给

财政分权理论根据其理论假设的不同和历史演进阶段可以分为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和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两代财政分权理论对于政府行为的理论假设不同,对于财政分权对公共产品的供给的影响也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由20世纪50年代及60年代流行的公共财政理论演变发展而来。其代表人物主要有Paul A. Samuelson、Richard A. Musgrave和Kenneth J. Arrow等3位经济学家,其后Wallace E. Oates和James M. Buchanan也对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建立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主要针对公共品领域的市场失灵现象,其理论假设是政府是“仁慈的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政府官员无条件地寻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认为为了避免“公共的悲剧”,应该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并且财政分权比财政集权更能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服务。

Wallace E. Oates(1972)在《财政联邦主义》一文中阐述了奥茨“分权定理”,认为地方政府在了解选民的效用与需求方面较中央政府具有比较优势。地方政府更能根据当地居民的偏好和利益需求制定适合的产品和量,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福利极大化。而中央政府不可能准确估计每个地区人口子集的不同需求和特殊利益,只会将同等数量的某种公共产品统一分配给各个地方,忽略了不同区域居民偏好的差异,因而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Tiebout(1956)阐述了财政分权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机制——“用足投票”和“用手投票”理论。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用脚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结果地方政府为了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产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将政府假定为“仁慈的公共利益的守护者”,认为政府在决策过程中不会考虑自身的利益和发展,其假设条件与现实显然不符,从而在实际应用中显现弊端。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针对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不足,提出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假设,在理论分析中引入了激励理论和机制设计,分析政府官员在实现官员自身利益和居民福利之间作策略性选择。

Qian和Weingast(1997)试图阐述政府内部的运行机制,他们认为传统理论只从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说明了分权的好处,但没有充分考虑制度问题,特别是没有考虑政府官员的激励。实际上官员有自己的物质与政治利益,如果缺乏约束,就可能会产生寻租行为。所以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官员利益和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在财政分权结构下有助于形成一种称之为“市场保护型”的财政联邦制。在该体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明确划分彼此的责任和权利,并由地方政府承担发展本地经济的主要责任。Weingast(1995)提出“市场保护型”财政联邦制体系所需满足的三个条件:(1)地方政府对经济有基本的规制责任;(2)体系中设立没有贸易障碍的共同市场;(3)地方政府面临“硬预算约束”。Keen和Marchand(1997)假定资本的流动性大于劳动力的流动性,认为地方政府为争夺有限的资本,就会采取有利于资本所有者的行为,增加基础建设等生产性的公共投入,教育等地方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就会受到挤占,也可能导致提供效率和供给水平的下降。

由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可知,在政府并非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假设下,会因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激励,不一定能提供符合公众需求的公共产品。

二、财政分权、政府激励与政府教育投入的理论分析

(一)中国财政分权特点

1.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严重失衡

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规范了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提高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但是这次分税制改革,基于改变中央财政穷、地方政府富的历史状况和建立中央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初衷,使得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分权和支出分权上严重失衡。在财政收入分权上,中央政府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地方税收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中央地方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其中增值税的75%、企业税的60%(主要央企的企业所得税全部归中央政府)、印花税的94%归中央政府,这种税权的划分使得财政收入向上集中,中央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大部分,地方政府获得财政收入较少的一部分。由表1可知,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近年来虽有所提高,最高的年份2011年也才达到50.6%。

在财政支出分权(即所谓的事权)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地方政府除了承担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之外,还承担支撑地区的生产支出和地方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前者包括地方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后者包括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地方政府除了承担发展地方经济的重任之余,还是实施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提供社会服务的直接主体,供养着财政供养人口的70%,管理着全国80%的人口,承担着为绝大多数公民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从表2也可以看出,在财政支出中,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例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逐年提高,2011年高达84.9%,占财政支出的绝大部分。

从以上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比和财政支出占比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划分的严重失衡,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很少,但是需要承担的财政支出很大。据此,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设:

假设1: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和支出上分权的不对称,导致地方政府客观上没有财力投入到教育支出上。并且地方政府对于教育的投入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正相关,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负相关。

2.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

中国式财政体制的核心内涵是经济分权与垂直的政治治理体制的紧密结合。在经济上分权,即地方政府具有动用地方资源发展地方经济的权利,中央政府并以此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重要标准。经济分权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可以动用本地财政资源,将财政资源投向刺激经济增长的用途上。

所谓政治集权,即中国实行垂直的政治体制,各地方政府官员只对上一级政府负责,上一级政府根据对地方官员的考核情况对其进行任免和晋升。

(二)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的行为激励和教育投入行为

在中国式的“经济分权、政治集权”的财政分权体制下,西方的财政分权理论对我国政府的激励机制不再成立。我国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教育和医疗等公共产品须严格按照身份来分配,限制了居民在区域间的自由移动。

政治集权的制度安排使得上级政府以GDP为主的考核标准对地方政府产生有效激励,使得地方政府因“晋升激励”而展开GDP锦标赛(乔宝云、范剑勇和冯兴元,2005)。而财政支出分权的实行、公众对政府有效监督的缺位及政府官员问责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地方官员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公众对公共产品数量和质量的需求偏好成为可能。

政府官员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地方居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表现为地方政府将财政资源尽可能多地用来发展地方经济,而减少对公共产品的供应。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本地经济,一方面将财政支出用于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经费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投资性支出,另一方面由于资本的流动性大于劳动的流动性,且在中国当前劳动较为充裕的现实下,为了克服地方发展经济的资本不足,而展开吸引FDI的竞争(FDI英文全称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外商直接投资。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FDI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用于他国的生产或经营,并掌握一定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在吸引FDI过程中,普遍的做法就是增加对机场、公路等基础性建设支出。分权使地方政府为经济发展展开竞争,而大力增加投资性支出和为吸引FDI而进行基础建设投入的同时,导致其对公共物品的偏好降低(张军等,2007),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降低了教育等部门的供给水平(乔新平、白洁,2005;傅勇、张晏,2006)。

基于以上对于财政分权对地方官员激励的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我国财政分权激励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而展开竞争,使得地方政府将财政支出多投向刺激经济发展的用途上,而对教育的投入产生“挤出效应”,即我国财政教育支出占比与政府投资性支出占比、基础建设支出占比成负相关关系。

(三)财政分权、经济增长与教育投入

在中国式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因晋升激励而产生GDP竞争。地方政府将财政收入的大部分用于发展经济,在短期内对公共产品的供给产生“挤出效应”。但长期来看,必然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地方政府可能增加对公共物品的供给。经济学家瓦格纳(1877)对德国的研究证实,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财政支出也随之提高。皮考克和魏斯曼(1961)也指出经济发展,收入水平上升,以不变的税率所征得的税收也上升,所以财政支出随GDP的上升而上升。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1959)指出,一旦经济发展达到成熟阶段,政府的公共支出将从基础设施投资支出转向不断增加的教育、医疗保健与福利等方面的支出,而且这方面支出的增加大大超过其他方面支出的增长速度,也会快于GDP的增长速度。鉴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第3个假设。

假设3: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教育投入较多,即地方政府教育投入水平与人均GDP正相关。

三、财政分权体制下政府教育行为的实证研究

(一)实证假设

通过本文对我国财政分权体制特点和财政分权对我国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分析可知,我国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财权和事权分配的严重失衡,财政分权激励下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投资性支出和吸引FDI的竞争,是我国地方教育投入长期滞后的主要原因,而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努力在长期看来有可能会促进地方政府增加对教育的投入。

为了印证以上分析理论,本文提出以下实证假设:

其一,教育投入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正相关,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负相关。其中,地方财政收入与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反映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入分权程度,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反映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支出分权程度。

其二,教育投入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与各地FDI占全国FDI比例负相关,与各地基础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和投资性支出占财政支出比负相关。其中,各地FDI占全国FDI比表示各地FDI竞争程度,各地基础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和投资性支出占财政支出比表示各地经济发展竞争程度。

其三,教育投入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与人均GDP正相关,人均GDP表示经济发展水平。

(二)实证模型的选择

针对上面的假说,本文建立如下模型来一一鉴定假说:

Yit=α0+βitXit+εit

其中,Yit是被解释变量,指各省级的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X是一组解释变量,下标i、t分别代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年份,为验证假设结论,主要拟定以下项目为解释变量(表3)。

(三)数据来源与统计描述

模型变量中地方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例、地方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例、投资性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均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各地统计年鉴整理而得,详见表4。

(四)模型结果分析

本文依据以上实证模型,利用计量软件EViews6.0,采用2003—2011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来对以上假设进行实证研究。首先通过Hausman检验判断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

由结果可知,调整后的R2为0.856,说明解释变量较好地解释了因变量的变化情况,各解释变量回归系数的t统计量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各解释变量的变化对因变量的变化有显著的影响。通过分析以上回归方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分权的增加对教育投入有积极影响,而地方政府财政事权的分权对教育投入有负面影响。由表5可知,地方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例的回归系数显著为1.25,表明地方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地方政府教育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将提高1.25个百分点。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例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绝对值为2.89,这说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例每提高1个百分点,地方政府教育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将降低2.89个百分点。

2.各地为了促进经济增长的FDI竞争和投资竞争,对教育投入有负面影响。由表5可知,各地FDI占全国FDI比例和投资性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绝对值分别为0.89、4.26,这表明,各地FDI占全国FDI比例和投资性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提高1个百分点,地方政府教育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将分别降低0.89%、4.26%。

3.经济发展水平对地方政府的教育投入有正面影响。由表可知,人均GDP的回归系数显著,大小为1.45,表明人均GDP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将提高1.45个百分点。

由上可知,实证结果验证了本文理论分析结论,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严重失衡的财权和事权的划分影响了地方政府。

四、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在理论分析财政分权对我国地方政府行为激励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三个关于影响地方政府官员教育投入行为的假设,并利用2003—2011年的省级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研究结果表明:

1.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分权的增加对教育投入有积极影响,而地方政府财政事权的分权对教育投入有负面影响。

2.各地为了促进经济增长的FDI竞争和投资竞争,对教育投入存在“挤出效应”。

3.经济发展水平对地方政府的教育投入有正面影响。

(二)政策建议

1.通过法律确定县级义务教育财政支出占县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并对超出法定支出比例的县给予奖励。

2.建立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评价地方政绩的指标体系和问责制度。

3.增加预算的透明度,适当扩大当地居民参与政府预算决策的机会。

4.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把转移支付与地方财政能力、裁减财政供养人口和增加居民福利性支出联系起来。单纯就义务教育而言,采用封顶的专项配套义务教育的财政补助,比由上级确定基数、上级与县级简单按比例分担的补助方式,更有助于激励贫困县提高自身的教育支付意愿和教育财政努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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