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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若干思考

作者:jnscsh   时间:2022-02-12 08:39:35   浏览次数: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2-000-02

摘 要 随着我国不断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地勘单位在1999年进行体制改革之后,地勘单位的归属、性质等发生巨大的改变,当下的大多数地勘行业已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向企业的转型,不管其属性怎样,它们大多都是国有性质,仍然是国家地质找矿的主力军。本文就通过对大量文献的探索,再结合本人经济学专业背景以及实际工作,分析和研究探矿权在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性、地勘单位融资方式及未来发展等问题,以推动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关键词 地勘单位 企业化改革 探矿权 深化改革

在地质勘查领域,资本、技术、矿权是最基本的生產要素。探矿权是国有地勘单位的一项优质资源,是发展地质矿业的重要基础。同时,经营探矿权是有效结合资本与资源的方式,对地勘单位快速积累资金、健康发展等有利,能促进实现一体化的勘查开发,推动地勘单位的跨越式发展。从资本方面看,矿山企业具有相对的优势,国有地勘单位则具有绝对的技术优势,矿权倾向谁是决定能否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的根本。

一、探矿权对地勘行业的重要性

地勘是一个投入大、风险高的行业,不仅勘查周期很长,且勘查区域的成矿条件、地质状况等都会对地勘单位的工作产生影响,导致其在获取探矿权、矿业权等产权时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性。所以地勘单位丧失产权后不但不能形成产品,也无法提供社会服务,很难通过自主经营实现良性的投入与产出循环。地勘单位改革方向就是转为企业,需要有自己的原材料和矿产品,而矿业权特别是探矿权既是地勘单位的生产劳动对象,又是地勘单位的自己的生产产品,没有探矿权,地勘单位也就无法生产,探矿权与地勘单位的发展密切相关。

随着国有地勘单位转企后种种问题的出现,以前每年都由政府拨款承担找矿风险的国有地勘单位,在现有地勘工作转型变革下,要加快商业性多渠道投入,这是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必经之路。商业性地质工作必须通过企业这个载体,依托现代企业制度来运行,这是最根本要求。地勘单位本身不属于资本型行业而属于技术型行业,没有资本原始积累,没有经营业绩,唯一的资产就是探矿权,要兼顾当前和长远,重视和妥善处理好探矿权问题。

首先,对探矿权要有科学定位。地勘单位要树立起牢固的战略意识、产品意识、资源意识,科学定位对探矿权的经营,这是国有地勘单位提升自身运营探矿权的水平的第一要务。

其次,强化对探矿权的资源储备,尤其是要强调储备探矿权的优质资源。探矿权经营能力及水平的提升关系到地勘单位能否顺利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能否可持续发展产业经济。所以做好探矿权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顶层设计,整体规划,有序推进,非常重要。得资源者得天下,是矿业企业的共识。探矿权和资金、资质、人力、土地以及地质成果等资料是一样的,是地勘单位的生产与发展基础。探矿权资源具备特殊性,获得探矿权就等于能对矿产资源进行直接的控制,所以探矿权本身的经济价值是巨大的。

最后,对探矿权树立产品意识。与其它实体经济一样,探矿权作为地勘单位的无形资产,要有长远的发展眼光看待。当探矿权具有较高矿产资源价值时,就要投入对应的勘查工程以及综合研究,通过将其矿产资源探明,以便投入更多资金,显著提升价值,从而在资本运营中获益,这就是完成的生产加工工程。

对地勘单位来说需要摸清家底:对现有探矿权要实施分类运作,依据资源前景以及开发潜力、工程程度等不同条件,分别采取针对性强的经营方案,包括自主勘查、转让、合作经营以及申报财政基金项目等;对地质成果资料也要进行深入的研究,理顺多年来累积的地质成果资料,借助最新成矿的理论及模式进行综合研究,做到时时刻刻心中有数,从而有的放矢,也为将来择选优质项目,评估,上市辅导,定价,发行募集做好充分前期准备。

二、地勘单位融资方式

随着地质勘查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地勘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但缺少资金成为制约我国地勘单位发展的最大瓶颈。以下提出几点融资建议:

(一)勘查合作融资

勘查合作融资也可以纳入考虑范围,它具体指的是地勘单位针对某一个或多个探矿权设计矿产风险的勘查项目,采取项目合作或合资的方式,让其他企业、组织、个人等为探矿权项目提供勘查矿产风险的基金,地勘单位则和合作者依据项目合作协议或合资章程,在分担项目风险的同时分享权益。

(二)股权融资

国有地勘单位的股权融资指的是地勘单位所属的矿山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冶炼企业等把部分所有权让出来,采取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一种融资方式。

(三)上市融资

上市融资指的是把经营公司的所有资本进行等额划分,并通过股票的形式表现,经过批准之后上市流通,进行公开的发行,然后直接由投资者购买,在短时期里筹集巨额资金。

在中国2012年的国际矿业大会期间,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华东有色地勘局、西北有色地勘局以及河南省地矿局、江西省地矿局纷纷和天津矿业权交易所签署了《风险勘查资本市场股权融资试点合作协议》,这五家地勘单位成立中国首批矿业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也就是新三板上市的试点单位,这标志着资本市场正在接受矿业风险勘查项目。

拿国内某地勘单位为例,现已形成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铜铅锌产业、黄金产业、新能源产业、多种经营、产融结合六大产业板块基础,由于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板块历史悠久,特色明显,但探矿权人(不包含下属各单位在内),单就自己集团涉及法人就有三个,任何一个独立法人上市都会因为同业竞争问题而无法通过证监会审核。所以,可将探矿权统一归为一个法人所有,避免同业竞争,同时也扩大了自身经营基础,对整个集团公司后期发展具有强大支撑作用。

对于将探矿权进行定价并出资,这实际上符合企业的法律制度要求,且它主要是在公司法制度下对探矿出资的特定表现。《公司法》的第二十七条的第一款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也就是股东可通过货币的形式出资,也可通过对实物、土地使用权或知识产权等的货币估价的方式出资,或依法转让非货币财产,将其作价出资;只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务必要除外。

由此可见,不管是股份有限公司抑或是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都能使用可用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探矿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符合用货币估计并能依法进行转让的规定,所以可作为股东出资形式的一种。

三、对探矿权上市的反思

转让探矿权的类型中有一个上市,它并非是典型的、独立的转让方式,尚未单独作为转让探矿权的方式,所以没必要出规定。国土资源部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当矿业权人被改组成上市股份公司时,可把矿业权作价,并计入上市公司的资本金的范畴,或把矿业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把相应信息及时披露给社会,只是在转让审批以及变更登记等手续的办理环节要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对矿业权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国务院主管地质矿产的部门进行确认;如果在境外上市矿业股份制公司,则要依据上市规定,让境外的评估机构对矿业权进行评估,只是评估报告也要上报给国务院主管地质矿产的部门进行备案。2008年8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八号:上市公司矿业权的取得、转让公告》,目前已经废止,其中第一条的第一款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通过新设、受让或出让矿业权、拟收购或出售主要资产等其他公司股权,如果已经符合本所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披露信息的标准,不仅要遵守本所的上市规则、《对外投资公告格式指引》等文件要求,还要按照本格式的指引严格履行披露信息的义务,将矿业权的实际情况披露出来。

从上述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探矿权人选择上市,从而转让探矿权,它的类型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改组探矿权人,把它变成股份制公司,将矿业权作价,计入公司资本金的范畴;直接向上市公司转让探矿权;上市公司收购矿业权股权。如果是第一种类型,那么探矿权人只有改变自己的组织形式,也就是把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改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那么礦业权人并没有发生本质改变,不需要变更登记矿业权人的转让,只需变更登记矿业权人的名称;对于第二种类型,实际上和探矿权的有偿出售转让类型是一样的;对于第三种类型,本质上是转让探矿权主体拥有的股权,而不是转让探矿权的经营权利。所以上市不应是单独的一种转让类型,借助其他法律制度就能解决好有关于上市的问题。

四、结语

企业重组上市是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契机,地勘单位要借助重组上市全面深化内部管理改革,促进单位快速发展,提高单位综合素质。上市将资本市场和企业之间的通道打通,建立起相互适应的运行机制、体制。地勘单位积极开展重组上市的相关工作,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不但有利于机制转换,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利于企业形象的改善以及知名度的提升,对发现资产价值有帮助,能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目标的实现。依据多元化产权、集团化企业、证券化资产的思路,在市场发展的导向下,依托地质勘查、资本运作、矿业开发,有效实现资源、资产以及资本的互动,这能促使国有地勘单位全面转型、脱胎换骨。另外,股票市场是企业整合资源、评价绩效、实现择优汰劣的公共平台,重组上市则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只有坚持解放思想、顺势而为,并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才能奋力开拓出改革和发展国有企业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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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魏爱玲,马新芳.地勘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模式与路径研究[J].人力资源管理,2015(07):280.

[4] 杨国宏.以全面深化改革增强地勘单位活力[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09):2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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