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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功能与缺失

作者:jnscsh   时间:2021-08-09 08:48:55   浏览次数:

2007年5月23日~6月10日,“首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在四川成都召开。其间,与会的40多位国内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成都论坛”上,通过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都宣言》。可以看出,伴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带来的日渐升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问题,日益引起了社会各个阶层的重视。而大众传媒,更是在这一过程中因其媒介特性而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一、大众传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积极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之后,逐渐进入研究视阈,并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意义的一种人类文化现象。不同于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没有一个具体的、物化的形态。它是人类思维、意识、审美等的外化,通过语言、声音、体态、形象、技艺等来表现蕴含于人类社会交往、生活习性、行为举止中的无形的群体认同和文化价值观,而正是这种认同感和价值观凝聚了一个民族的精神寄托、生活智慧、风俗习惯、审美标准和群体归属感。

无论是广义的文化还是狭义的文化,总是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生产资料和生产对象、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代表中华民族的民族精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见证我国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漫长发展历史的“活化石”。因此,非物质文化的传播语境和传播方式必然是在特定的文化空间中,在宗教或宗族“仪式”的名义下,以语言、形象、记忆、技能等为手段的口传心授式的人际传播。

到了现代社会,伴随着工业化的迅猛发展,传统的农耕、游牧、渔猎的小农经济秩序被打破,非物质文化赖以存在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发生了变迁,面对着日益扩大的社会需求和新的文化语境,非物质文化的传播方式不得不随之改变,由人际传播逐渐变为大众传播。

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迁,“花儿”、“刀郎木卡姆”、“长调”、顾绣、吴桥杂技、少林功夫、川剧变脸、唐三彩、皮影戏、剪纸、川江号子、白蛇传等,[1]这些涉及了音乐、舞蹈、美术、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等各个领域的中国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发展,已经不能够仅仅只是依赖着传统的口耳相传的人际传播方式,而是在更广阔的社会网络和更复杂的社会层次中,必须经由大众传媒的收集、整理、出版、发行,而得以广泛传播。在这一信息流通的过程中,大众传媒凭借其技术优势,承担了传承社会文化的重任。

(一)大众传媒的媒介特性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大众传媒,凭借着先进的传播手段和传播技术,能够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于扩大非物质文化的传承范围、延长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时间、丰富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内涵,所起的作用是人际传播所望尘莫及的。

白蛇传、河西宝卷、布洛陀等民间故事、民间文学,以笔录的方式,经由印刷媒介被保存下来,在大众传媒的大量复制传播中,得到了保护。蒙古族呼麦、侗族大歌、河北梆子等传统音乐、戏曲,通过录音机等音频设备被记录下来,既是从事学术研究的资料,又是获得民族认同的桥梁。傩戏、安塞腰鼓、少林功夫、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等民间舞蹈、杂技、传统技术被照相机、摄像机、DV等拍摄下来,这些具体的、物质化的视频中所呈现的中华民族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较好的保存。

(二)大众传媒通过宣传、报道、评论、舆论监督的方式,引发了社会公众和政府职能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和重视

德国著名的思想家赫尔德认为:“每个民族都有其特定的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有机体的最隐秘体现,是民族特性的根本。每一个民族都在自己的文化中实现着属于自己的幸福,构成了自己的幸福中心。一个社会的完善和发展……是建立在自身的自然环境、历史和习俗之上的独立发展。”[2]

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与保护、传播与传承、创新与积累,就是中华民族得以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的精神基石。在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对于传统文化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没有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环境。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消失的危险。[3]

大众传媒适时担负起了保护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任。一方面,通过媒介的宣传报道,向本民族的成员介绍了非物质文化的内容和重要性,唤起了公众对它的关注。另一方面,借助媒介的批评性报道、评论等舆论监督手段,引起了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行政手段强有力地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大众传媒对非物质文化的传播,使得围绕着传统戏剧、乐曲、舞蹈、手工技艺的文化旅游业,传统中医、藏药,以及民间文学的影视再现等受到了社会公众的青睐,同时还带动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各类经济利益的交换,在客观上真正起到了保护和传承的积极作用。

(三)大众传媒所传播的新技术、新观念等,被吸收到了非物质文化中,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的语境中的技艺创新和文化积累提供了养料。

一种文化要获得发展,必须是将文化的传承和积累相结合。通过大众传媒,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容上得到了传承,在工艺上有创新,在观念上受到了重视,在文化的积累上,也获得了扬弃和吸收。

新的科技与传统的手工技艺相结合,在新的历史语境中,给非物质文化的制作工艺和表演技艺的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与发展了的生产力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也随着大众传播活动逐渐渗入传统的民族价值观,为传统民俗、杂技、民间美术、曲艺、舞蹈、戏剧、音乐等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内容和更加广阔的创作空间。

二、大众传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缺失

尽管大众传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起到了不容小觑的积极作用,但是,现有的媒介技术还不足以完整地记录全部文化代码,难免会造成一些信息缺失。进一步而言,作为工业社会的产物,大众传播难以摆脱其受政治和资本制约的宿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难免是选择性的、碎片化的。

(一)非物质文化虽然是无形的思想、观念等的体现,但是它往往要借助有形的物质来呈现。首先,非物质文化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物质手段。扎染、蜡染、印染、织锦离不开印染设备和织布机。其次,非物质文化的呈现要求特定的物质载体。剪纸艺术的物质实体是各类剪纸作品,宜兴紫砂陶制作技艺最终体现在紫砂壶上,顾绣、苏绣、湘绣、粤绣、蜀绣、苗绣的技巧蕴含在精美的服饰图案中。

由于大众传媒技术手段的限制,并不能完整地保存非物质文化的全部信息,虽然音频可以记录语言和声音,视频可以记录动作、体态和表情等,但是现有的大众媒介传播技术还不足以向受众传递气味等信息,传统中医诊法“望闻问切”中的“闻”、泸州老窖酒酿制技艺中的原料、制曲的“品”选等,只能通过音频和视频的传达,以“通感”、“移觉”的方式,借助受众的生活经验来唤起他们的相关味觉的想象式的感受。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信息的遗漏和缺失,大众传媒在面对不同的受众时,其个体差异性也会对非物质文化信息的理解产生不同的影响。

(二)大众传媒在“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会利用政策、资金、技术、传播渠道、话语权等方面的优势,有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了“垄断”,甚至无视非物质文化对其社会环境的依存,而强行将二者分离,打破了原有的文化生态环境的平衡。

人们将破坏文物、毁灭文化的行为称为“汪达尔主义”现象,但是,“不仅仅只有用暴力手段破坏艺术品的行径才是‘汪达尔主义’;凡是致力于使艺术品和文物以失去其原有的环境和原有的功能为代价,让它在一个更大的环境中,产生新的功能和意义的行径,都是某种形式的‘汪达尔主义’”。[4]大众传播以及大众传媒正是因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生存的“文化生态语境”中的剥离,而在无意中在某个范围内,在一个时段中成为现代化背景下,毁灭文化的“新汪达尔主义”的工具。

一方面,媒介的垄断,掠夺了受众的权力。由于时空的限制,人们已经很少能在自然的条件下亲耳倾听原生态的蒙古呼麦、青海花儿,亲眼观看现场的皮影戏、少林功夫,亲身感受赛龙舟的气势和川江号子的震撼,而是只能通过录音、录像等大众传媒的产物,来接触这些被“把关”、剪辑、处理过的、已经部分丢失了原有韵味的艺术文化。另一方面,媒介在传播中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民间艺人的权力。此外,媒介的垄断,还表现在对非物质文化的内容和意义的“异化”之上。传统的非物质文化常常是精华和糟粕并存共生,对其性质的认识和界定往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传播者的认知差异而发生变化。

以中央电视台举办的“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为例。比赛虽然设置了“原生态”唱法的比赛项目,但是由于舞台环境的局限性,观众们听到的只能是从原生态环境中剥离的“原生态唱法”。许多民间歌手从此脱离了给他们以养料的生活场景、自然环境和民族风情,长年活跃在华丽的舞台上,原有的艺术发生了改变。

失去了生存的空间,脱离了发展的语境,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举步维艰。而在这一过程中,大众传媒无意中帮了“汪达尔主义”的忙。

(三)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伴随着全球化发展的进程,传播方式、传播技术的日益现代化,文化帝国主义、“数字鸿沟”等现代传播现象,对传统非物质文化的掠夺性破坏。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可以经由强势媒介传播力量,瞬间传遍全球的每一个角落,而这也致使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民族文化和濒危的地域文化以空前的速度消失,文化领域的生态平衡、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人类的文化创造力遭到严重破坏。

三、结语

传播学巨擘拉斯韦尔早在1948年就提出:大众传媒的基本社会责任之一,即为传承社会遗产。大众传媒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技术优势和舆论力量,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传承、积累和创新的进程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然而,当前大众传媒对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积累主要是针对其主体——非物质文化的内容的保存和传播,而对于其客体——文化空间、载体——民间艺人的保护往往存在一定的缺失。

因此,大众传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除了要规避因媒介属性而带来的各种缺失之外,更为主要的是:发挥其媒介功能和传播手段上的优势,上陈下达,为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及创新创造良好的媒介环境。

一方面,大众传媒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整合社会各个层面(政府、组织和个人)的力量,从而形成主动关注并积极行动来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舆论氛围,促使各阶层的社会成员都参与其中,以民众的力量来全方位、多角度地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而且还要通过媒介的宣传、教育等活动,为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少年群体中的传承提供文化土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在体现民族特色的同时,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另一方面,大众传媒还应通过媒介手段和传播内容的创新,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既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还要将符合现代社会特性的新的文化元素和传承手段不断加入其中,从而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长久生命力。在跨文化传播过程中,通过大众传媒的推介,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还能够获得国际性的关注,从而为其传承赢得更为广阔和更加多元化的发展空间。

注释:

[1]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http://doc.ipr.gov.cn/ipr/doc/info/Article.jsp?a_no=5584&col_no=9&dir=200606

[2]曹卫东、张广海:《文化与文明》,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3] 田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议》,载《文化研究》2006年第9期。

[4]李军:《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理论模式的比较研究》,载《文化研究》2006年第9期。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本文编辑:刘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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